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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听到“居住地”这个词,但它具体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居住地指的是个人长期或暂时居住的地方。它可以是自有住房所在处,也可能是租赁的房屋所在地。从法律层面看,居住地在户籍登记、司法管辖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从生活角度,它是我们生活的空间范围,承载着日常活动与社交关系。
1、现居住地就是指截止当前为止你的居住位置是哪里,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地方。
2、民法上的居住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15年)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由此可见,居住地的成立不需要满足经常居住地的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但是仍需要居住到一定的合理期限,具体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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