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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滑板车作为一种便捷的出行工具,在街头巷尾愈发常见。然而,最近发生的一起令人痛心的事件,给人们敲响了安全警钟。一名男子骑滑板车时伤人,一名小伙骑滑板车撞倒老人,最终老人不幸离世,小伙也因此被判定犯有过失杀人罪。在现代社会,滑板车因其灵活、环保等特点深受年轻人喜爱。但当骑行者在享受便捷的同时,若忽视交通安全,就可能酿成大祸。这起悲剧不仅让两个家庭陷入无尽的痛苦,也引发了公众对滑板车骑行安全及相关责任认定的广泛关注。
今年6月,四川成都,陈某骑电动滑板车去上班,途中将一名过马路的老人挂倒在地,老人头部出血,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由于电动滑板车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将案件移送给青羊区公安分局进行处理,经鉴定推断老人死因为颅脑损伤致死。
12月17号,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事发后主动投案,其自首情节可从轻、减轻处罚。同时,陈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取得家属谅解。最终法院判处陈某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再次提醒:滑板车、平衡车不属于交通工具,不具备路权,一旦发生事故,双方都会承担巨大的损失。千万别图方便违法上路,给自己埋下无尽的隐患。
来源:交通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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