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网]
内蒙古长安网2月22日消息,2019年2月22日上午,伴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响,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2018年春节期间发生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24岁少女谢某乘坐“黑三轮”被强奸杀害一案的罪犯王换换执行死刑。在当今社会,法治的威严不容挑战,每一起犯罪案件都牵动着公众的心,而这起令人痛心疾首的案件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此类针对女性的暴力犯罪,严重威胁到了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也凸显了维护社会法治秩序的紧迫性。
2018年2月21日10时40分许,罪犯王换换驾驶电动三轮车出来拉客,来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八一乡祥和家园南门附近等候乘客。其间,被害人谢某在祥和家园门口求乘车,王换换见状以顺路回家拿手机及少收租车费为由,让谢某搭乘其三轮车。王换换拉载谢某行驶至临河区污水处理厂北侧时,产生邪念,遂将车停下,用车上的绳子、毛巾分别将谢某手腕捆绑、捂住,将谢某带至其租住的临河区朝阳村阳光四社其租房内,对谢某多次实施强奸。当天21时许,王换换恶行败露,产生杀人灭口之念,用胶带纸将谢某封堵住,用布条将谢的眼、脸蒙住,用绳子将谢的手、腕等处捆住,驾驶三轮出租车将谢带到临河区污水处理厂东北侧排污渠桥上,将谢某推入污水渠内致谢溺水死亡。
本案经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换换无视伦理道德,良知、人性泯灭,竟因私欲采取捆绑等暴力手段将被害人谢某挟持至其租房处对被害人多次实施强奸,后畏罪行败露将被害人杀害灭口,其行为分别构成强奸罪及故意杀人罪,并数罪并罚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王换换的犯罪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不仅告慰了受害者的家属,使正义得以伸张,更是向社会宣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多行不义必自毙,犯罪分子最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正义的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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