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全面取消了农业税,这一举措在我国农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追溯历史,中国有记载的农业税收可追溯到春秋时期(前594年),当时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此后,不同朝代对农业税有着不同的称谓,汉代称之为“租赋”,唐朝则称作“租庸调”,到了国民政府时期叫做“田赋”。在历史的长河中,历朝历代对税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即便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农业税的征收也未曾停止。要知道,中国作为传统的农业大国,农业税收长期以来都是国家统治的根基,国库收入的主要来源便是农业税收。从现代视角来看,农业税一直被农民形象地称为“皇粮国税”。尽管农民负担问题始终困扰着中国大陆,但农民们一直将纳税视为一种应尽的义务,对农业税并无对抗心理。直至2005年农业税废止,这项税收制度共计实行了整整2600年。
从税收制度的公平性来看,作为生产者和经营者,城市工商业者只有将商品拿到市场上售卖才需要交税。然而,农民无论实际产量如何、成本消耗多大,都必须按照定额交税。这就使得农业税几乎演变成了“地租”。经过换算可以发现,农产品增值税的税率比工业品增值税的税率要高出5至8个百分点。城市和农村实行两套不同的税制,这是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典型体现之一。这种税制不仅有失公平,更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新中国成立后,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了既能保障国家经济建设积累必要的资金,又不影响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党在农业税负担方面继续推行轻税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明确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而且,国家还实施了多次大规模的减免政策,比如1979年到1983年实行的起征点减免,1985年开始对贫困地区进行减免等。因此,农业税的实际负担率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全国实征农业税正税、附加占农业实际产量的比例,在国民经济恢复时期为13%,“一五”时期为11.6%,“二五”时期为11.9%,1963年到1965年平均为7.5%,“三五”时期为6.4%,“四五”时期为5.4%,“五五”时期为4.2%,“六五”时期为3%,“七五”时期为2.9%,“八五”时期不到2.9%。
大家看到这里或许会心生疑问:农业税和一起乡长死亡事件有什么关联呢?这就不得不提及1999年8月发生的江西丰城事件。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1999年8月,江西丰城有一位周姓农民,他目睹当时农民生活的艰辛,既要辛勤劳作,又要承受繁重的农业税负担。于是,他自费整理了国家有关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并将其分发到每一个人的手中。同时,他鼓励农民积极争取自身的利益,抵制一些不合理的上缴费用。当时的乡政府得知此事后,以妖言惑众、扰乱民心的罪名,将周姓农民抓到所谓的学习站进行“改进学习”。然而,仅仅两天后,周姓农民就不幸死亡。
周氏家属得知消息后,聚集了50多人来到乡政府门口,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但当时的乡政府并未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依旧敷衍了事,甚至将这些人赶出了乡政府。这种行为彻底激怒了农民,好好的一个人不明不白地死去,再联想到那些年乡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全然不顾农民的死活。当时在基层农村干部中还流传着这样一个顺口溜:“上吊不解绳,喝药不接瓶,投河不拉人。要敢打人,就抓你的人。”由此可见,当时的村干部官僚主义作风何等严重。
很快,这件事在四个乡镇迅速发酵。四个乡镇的数万百姓手持自家的农具,浩浩荡荡地来到乡政府门口。此时,一心想着报复的农民已经失去了理智,他们冲进乡政府,将乡长和一名乡干部从二楼扔下,随后挖了一个大坑,将两人活埋。而前来调和的派出所所长和一名民警也被当场打死,派出所所长的尸体还被吊在树上示众。
见到此情景,乡党委书记乘坐乡中学一位教师的摩托车跑到县城。当夜,江西省调派大批警力进驻丰城,进行武装镇压,这起事件才逐渐平息。不久之后,国务院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乡镇一级的两个正职全部参加。会上通报了多起因农民负担过重而导致死人的重大群体事件。鉴于事态的严重性,会议强调全国立即停止以强制手段征收上缴农业税。
2000年3月2日,我国发布了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并正式在江西启动农村税费改革试点。3年后,国务院再次发布通知,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来。2005年上半年,中国的22个省市已经免征农业税;到2005年底,有28个省以及大部分的县和市都全面免征了农业税。2006年1月1日,中国彻底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农业税自此正式成为历史。
在网络上,有一些不怀好意的人声称:江西丰城事件导致中央取消了农业税,是人民斗争胜利的结果。在这里,必须明确指出,这种说法是偷换概念、拉仇恨,企图煽动人们采用不合理的手段去闹事。江西丰城事件看似与征收农业税有关,但其实质是基层政府治理官僚化所引发的恶性事件。
我国地域广袤,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然要全面考虑各地区人民的利益。而且,法律法规通常是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来制定的。这就导致我们常常感觉法律似乎总是滞后,原因就在于此。在上个世纪,中央政策传达至地方的渠道主要是新闻联播、文件等形式,无法及时传达给所有老百姓,从而产生了信息差。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小团体或个人利益,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偏差,进而损害老百姓的利益。再加上官僚主义等因素的叠加,就经常导致恶性事件的发生。比如,本人在1992年冬天去北京拜访同学时,他们所在的地方已经开始执行当年8月中央发布的国企改革精神,而我的家乡山西大同执行同样的政策却是在5年之后。由此可见,政令不通给群众带来了诸多不便,也损害了群众的利益。
如今,随着时代的进步、技术手段的发展以及网络在生活中的广泛应用,我们的惠民政策能够及时推行,老百姓能够在第一时间与政府同步掌握政策信息。只要坚决摒弃官僚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相信政府的治理能力必将得到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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