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养媳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在旧时代,童养媳指的是有儿子的家庭,抱养别家年幼的女孩,等女孩长大后就与自家儿子成婚。这种习俗主要源于贫困家庭无力抚养孩子,以及一些家庭期望提前解决儿子的婚姻问题等因素。童养媳往往年纪尚小便进入夫家,生活中要承担各种家务劳动,并且在家庭地位上相对低下,缺乏应有的权益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童养媳这种落后的习俗已被摒弃,但了解它的含义能让我们更好地珍惜当下平等、自由的婚姻制度和社会环境。
1、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
2、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种陋俗终于得到了有效解决,童养媳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是如今一场活生生的悲剧又在我们面前上演。巫山三姐妹事件,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抽打在现代文明之上,更多的也折射社会的悲哀。
3、童养媳就是说从儿童时期就被婆家养育的媳妇,还有一些名字例如“养媳”“待年媳”等,婆家把她们养大之后,就会和自己的儿子结婚,我国的这个风俗是从周朝开始,到了秦汉时期更加流行,而最兴盛的时期就是在民国时期了。
4、元朝的《窦娥冤》里面的窦娥就是童养媳,她的爸爸欠别人蔡婆婆二十两银子,后来连本带利到了四十两,一直没有银子还,就把自己的女儿给了人家做童养媳,也算是替父还债,可见童养媳都是被迫的,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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