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童养媳”这个词虽不常听闻,但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其确切含义。童养媳指的是旧时有儿子的贫困家庭,在儿子尚年幼时,抱养或低价买来别家幼女,待儿子成年后与其完婚的一种特殊社会现象。这种习俗存在于中国等多个国家的历史进程中,童养媳们往往小小年纪就承担起繁重家务,在夫家可能遭遇不平等对待,权益难以得到保障。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童养媳现象已被法律明令禁止,成为了历史的产物。
1、童养媳又称“待年媳”“养媳”,就是由婆家养育女婴、幼女,待到成年正式结婚。
2、旧时:童养媳在我国甚为流行,解放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这种陋俗终于得到了有效解决,童养媳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是如今一场活生生的悲剧又在我们面前上演。巫山三姐妹事件,像一记响亮的耳光抽打在现代文明之上,更多的也折射社会的悲哀。
3、童养媳就是说从儿童时期就被婆家养育的媳妇,还有一些名字例如“养媳”“待年媳”等,婆家把她们养大之后,就会和自己的儿子结婚,我国的这个风俗是从周朝开始,到了秦汉时期更加流行,而最兴盛的时期就是在民国时期了。
4、元朝的《窦娥冤》里面的窦娥就是童养媳,她的爸爸欠别人蔡婆婆二十两银子,后来连本带利到了四十两,一直没有银子还,就把自己的女儿给了人家做童养媳,也算是替父还债,可见童养媳都是被迫的,很少有哪家是心甘情愿把自己的女儿卖给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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