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现象日益常见,而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的实施备受关注。许多人心中存在疑问:离婚冷静期是从预约开始算还是办理时开始算?这看似简单的问题,实则关系到每一对想要结束婚姻关系的夫妻的重要权益。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本意是让夫妻双方在冲动决定离婚前,有一段缓冲时间重新审视婚姻,避免因一时之气而做出后悔的决定。然而,关于其起始时间的界定模糊,引发了广泛的讨论与困惑。接下来,本文将深入剖析相关法律法规,为大家详细解答这一关键问题。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是协议离婚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般有三十天,从申请离婚登记开始算起,并不是从预约当天算起,过了离婚冷静期之后还要双方一起办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新调整后的离婚登记程序包括这五个步骤: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其中,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1、离婚冷静期是30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到场,双方同意离婚需要冷静期,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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