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离婚现象日益常见,而离婚冷静期这一制度自实施以来就备受关注。很多人心中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离婚冷静期是要去两次民政局吗?”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重要制度,它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离婚的流程和时间。了解是否需要去两次民政局,对于那些正在考虑离婚或处于离婚程序中的人来说至关重要。这不仅关系到他们要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还涉及到整个离婚过程的顺利推进。接下来,就让我们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大家揭开离婚冷静期背后的流程真相。
协议离婚是需要经过冷静期的,一般有三十天,这个时候是需要去民政局申请办理的,等冷静期结束之后,双方还需要再次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所以离婚冷静期要两次民政局才能离婚。
离婚冷静期去两次民政局才能离婚,前提条件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构才能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离婚冷静期30天的计算方式如下,双方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后30日内为离婚冷静期,冷静期30日届满后,夫妻双方应当在30日内至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下发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离婚冷静期一般是指,在离婚自由原则下,婚姻双方当事人申请自愿离婚,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该申请之日起一定期间内的时间。
离婚的流程都包括步骤如下:
1.协议离婚的,程序有订立离婚协议、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
2.诉讼离婚的,程序有起诉、受理、审理、调解、裁判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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