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关于偷狗贼的消息引发关注。市面上出现一种毒狗药“三步倒”,每粒售价仅 4 元。有 2 名偷狗贼落网,他们供述作案时使用“三步倒”毒狗。“三步倒”毒性剧烈,狗狗误食后往往很快出现中毒症状。偷狗贼用这种危险药物谋取私利,不仅侵害了狗主人的财产权益,还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如果被投毒的狗被人食用,会危害食用者健康;而且“三步倒”若被其他动物误食,也会造成严重后果。此案件为我们敲响警钟,必须警惕这类违法犯罪行为。
2018年8月1日一大早,许某正在位于临港镇许家村的田地里干活,突然听到自家的狗叫声不对。他放下农活去看情况,却见狗已倒在地上,两名中年男子想将狗搬上摩托车。许某立即意识到这是两个偷狗贼,大喊起来。两个偷狗贼立即带上狗骑着摩托车疯狂逃窜,在下堡加油站被许某开车逼停后,二人扔狗弃车分头向田地里逃跑,一会儿便不见了踪影。
许某报警后,民警通过查找附近视频监控、比对摩托车信息、走访调查等工作,最终锁定了其中一个嫌疑人范某的身份信息。民警又对范某家属做了大量劝解工作,使得范某于2019年3月28日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伙同他人于2018年8月1日用毒药毒倒狗欲偷走的违法事实。经范某辨认,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李某,在民警耐心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后,李某于2019年8月28日自动到案。
经查,该2人均有盗窃犯罪前科。据两名嫌疑人交代,当日他们相约至临港镇想沿路看看有没有狗偷,并带上了事先准备好的抹着“三步倒”毒药的鸭肉。骑到临港一处马路边,见到了许某的狗,便在骑车经过时将“毒鸭肉”扔到狗的身边,黑狗立即吃了起来。在摩托车掉头的一小会儿工夫,黑狗已中毒倒地。
目前,范某与李某均被处以3日行政拘留。
所幸及时被主人发现,
带毒的狗肉没有流向市场
否则真的不知道它会端上谁的餐桌、
造成什么样的后果
2019年5月6日,
央视新闻就报道了毒狗并售卖的特大案件:
特大毒狗案宣判 16人被判刑!毒狗针几秒钟可致成年人丧命
在此提醒售卖狗肉的商家:
一定要购买正当来源的食材
不要图便宜收购“黑狗肉”、“毒狗肉”
否则可能触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也提醒消费者:
购买食品尤其是熟食
一定要查看商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
购买到有问题的食品,
一定要及时维权
购买到不安全的食品
如何维权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食品安全法》也明确了对经营单位的处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需要的,就应当认定为“为生活消费需要”的消费者,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范围,要求对方赔偿。
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食品、药品遭受损害,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食品、药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与有效联系方式,消费者请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责任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行使追偿权的;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食品、药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要求其与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均应予支持。这也对时下流行的网购作出了约束。
供稿:吴芸
审核:方克林
编辑:程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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