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90年12月20日清晨,黑龙江某派出所民警被发现命丧水泡内,令人震惊的是,其身上配备的手枪和子弹竟不翼而飞!枪支作为一种具有强大杀伤力的武器,非法获取枪支不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暴力犯罪事件。在之后的两年内,黑龙江各地陆续发生了多起猎枪等武器被盗被抢的事件,社会治安一度陷入紧张氛围。最终在1995年1月28日,发生了一起重大抢劫案,导致11人死亡,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给当地居民带来了极大的恐慌。
派出所民警枪支被抢
1990年12月20日,黑龙江省鹤岗市选煤厂附近的水泡内发现了一具男尸,经调查发现此人正是派出所指导员高连国。在勘察现场时,发现其身上配备的54式手枪和6发子弹都不翼而飞。
警方怀疑是仇杀,调查了高连国周围的所有人际关系,发现并没有什么进展,不得不把视线放在了抢枪仇人的方向上,但一直没有任何头绪。
没过几天,1991年初鹤岗市向阳区小金鹤储蓄所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警方在现场竟然提取到了高连国的配枪发射出的子弹。警方根据现场目击者提供的线索,传唤了孙海波和田园到公安局进行讯问。
但因证据不足,不得不释放二人,而案件到此也陷入了僵局,在一年多的时间里都没有任何进展。
正在这时,1992年2月1日鹤岗区派出所的民警和他的儿子被发现死在家中,勘察现场后发现家中虽然有被翻动的迹象,但是财物没有任何损失。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的目标是配枪,但不巧的是那天这位民警并没有把配枪带回来,导致犯罪嫌疑人无功而返。
在此后的两个多月内,又有两起枪械被盗的事件。那时的鹤岗区以及周围还有大量的民用枪支,被盗的是民用双管猎枪。这时警方敏锐的感觉到可能与一年多前的抢劫仇杀案有关,怀疑是有不法分子在为一个大行动做准备。
“1·28”特大持枪抢劫案
1995年1月28日晚,鹤岗市公安局接到一起报案,南山煤矿发生了一起惨烈的武装抢劫大案!
当天晚上7点钟左右,有“两男两女”突然闯入南山煤矿大门,开枪疯狂扫射,见人就打,随后这4名歹徒与在煤矿厂值班的经警(矿方配备的经济民警)交上了火。值班室被燃烧,小仓库处发生爆炸,现场极其惨烈。
据调查,现场有几名幸存者,南山矿保卫科科长孟道生,经警(矿方的经济民警)张国民和陈学礼带着存放93万元工资款的帆布包,几人躲在小仓库里才逃过一劫。
民警共在现场清理出10具煤矿工作人员尸体,1具11岁男童尸体,还有一名伤员被送医。在现场还检查出不少7.62毫米手枪和7.62毫米步枪的弹壳,查验后得知都是经警与这四名歹徒交火时自己手里的武器留下的,也就是说歹徒射出的弹壳都在撤离时带走了!
虽然幸存者称抢劫的是“两男两女”,但1月31日时,有群众报案称在案发地附近捡到两顶披肩长发的假发,警方由此判断所谓的“两男两女”的嫌犯其实是四名年轻男子。
1月31日由省公安厅刑侦处正处级协理员黄贵福、刑事技术处副处长王克力、刑侦处大案科科长孟昭成等10人组成“1·28抢劫案”专案组,专门负责侦破此案。
没过多久,在遇难者家属认领尸体时发现了一起怪事,有一具尸体怎么也对不上号,他既不是煤矿的工作人员,也未曾出现在煤矿内过。
民警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具尸体右脸腮有现场经警遗失的枪械发射出的弹道,怀疑此人是作案的犯罪分子中的一员。顺着这个线索在尸体的口腔内发现一颗假牙,又发现一个类似龙形的纹身。
也正是通过这个纹身查到了已经死去的田园身上,顺藤摸瓜将孙海波、白文宇和田宇列入重大嫌疑人名单内,2月16日围捕几人后拒不交待。2月25日根据其亲属交待的已经死去的田园和田宇租赁的地方搜索到大量枪支,将证物照片摆在面前,几人才交待了犯罪事实。
自此,这件涉时四年多的大案才算侦破。自1990年12月19日到1995年1月28日之前,7次作案,残害15条人命。
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非法持有大量枪支及弹药,并且情节非常严重的应当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刑罚;抢劫公私财物的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应当十年以上、无期或死刑;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无期徒行或死刑。
本案中的三人犯下如此滔天罪行,最终在1995年3月11日上午,法院以持枪抢劫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宣判孙海波、白文宇和田宇死刑,并在当天将三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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