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某乡镇的一处垃圾填埋场,竟惊现令人触目惊心的一幕。一辆标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静静停在那里,周围血迹斑斑,还残留着衣物碎片。这些迹象无一不暗示着,此地曾爆发过一场恶劣至极的打架斗殴事件。而政府大门外,一大群民众围聚在一起,有人高举着死者遗照,情绪激动地要求政府给出一个合理说法。这究竟是怎样的一起事件,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悲剧发生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这起案件的详细情况。
死者魏某某,是当地一家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的总经理。他为人豪爽仗义,曾荣获当地“十大标兵”的荣誉称号,在当地颇受好评。
事发当日,魏某某和公司党支部书记王某某驾车返回公司,途径某村与某公路交接处的垃圾填埋场时,发现一群村民正拦在公路入口,与一群身着城管制服的人员发生激烈争执。
看到双方即将大打出手,魏某某忧心忡忡。他一方面担心这场纠纷会引发交通拥堵,另一方面觉得这起纠纷极有可能是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所致。出于内心的正义感,他让王某某把车停在一旁,自己则下车前去劝解制止。为了防止事后被碰瓷,保护自身权益,魏某某提前拿出手机开始拍摄记录。然而,他万万没想到,这个看似平常的举动,竟给他带来了杀身之祸。
原本与村民对峙的执法人员,看到魏某某举着手机拍摄,立刻大声警告道:“你是谁?赶紧把视频照片删掉!”话音刚落,一大群人便如潮水般朝着魏某某涌来。王某某见状,急忙举起双手,慌张地表示:“我们只是路过,我这就删视频和照片!”
尽管魏某某迅速删除了视频和照片,但那些人却并未就此罢休。二三十个人将他团团围住,对他进行了疯狂的暴打。期间,魏某某多次苦苦求饶,然而对方却毫不留情,甚至恶狠狠地扬言:“干脆打死他算了!”
被打得难以忍受的魏某某,朝着公路另一边拼命逃窜。但那群人依旧紧追不舍,继续对他进行殴打。
据王某某后来描述:“当时他完全没有逃生的机会,一群人把他围得水泄不通,从公路一侧一直打到另一侧,整整持续了四五分钟,直到他倒地不起才肯罢休。”说到激动处,王某某猛地站了起来,用手比划着当时的情景,愤怒地说道:“他们里三层外三层地围着他打,我根本没办法进去救他。其他村民帮忙求情,也都遭到了殴打。我们之前和他们素不相识,唯一的冲突就是他拿起手机拍摄,而且他在对方制止后马上就删了,除此之外双方连口角都没发生过。我实在想不明白,他们到底有什么深仇大恨,要把一个人活活打死!”
王某某还气愤地补充道:“他们把人打成那样,根本不管人家死活,直接掉头就走。要不是我竭力阻拦,他们根本不会叫救护车。他们仗着自己是政府人员,就可以无法无天了吗?”
执法人员离开后,王某某才敢上前查看魏某某的伤势。此时的魏某某已经晕厥过去,气息十分微弱。当被送往医院抢救时,魏某某已经不幸失去了生命体征。除了魏某某,还有几名村民也被这群执法人员打伤。那么,这起闹得沸沸扬扬的事件究竟是因何而起呢?
原来,纠纷的根源是这个垃圾填埋场。这块土地在上世纪90年代属于该村的集体土地。2005年,村里的一个建筑工地因需要取土,便在此处大量取土,结果形成了一个三四米深的大坑。后来,村里为了填平这个大坑并处理居民生活垃圾,与市环卫部门签订了协议。根据协议,环卫部门每年支付1.5万元,将此处大坑作为垃圾填埋场。
然而,村委会在做出这个决定时,根本没有和村民商量。而且,环卫部门在处理垃圾时,既没有及时填土,也没有对垃圾处理场进行定时消毒。这导致每逢下雨天,污水肆意横流,散发着令人作呕的恶臭;晴天时,也是臭气熏天,蚊虫乱飞,给周边村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甚至有村民反映,自家水井里的水都带有异味,而井水是村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
因此,在协议约定的两年期限届满后,所有村民都坚决反对环卫部门继续在此处填埋垃圾。村民们先后多次与村委会进行交涉,但村委会始终没有给出明确的结果。在此期间,村民们却发现市环卫部门的车辆依旧前来此处倾倒垃圾。这让村民们十分不满,他们要求环卫部门给出解释,并禁止其再来此处倒垃圾。然而,环卫部门的工作人员却对村民的意见置若罔闻,执意继续在此处倾倒垃圾。
由于双方协商无果,而村委会又不作为,村民们决定自行解决问题。他们召集了几十名村民,来到垃圾口附近,排成一排拦住前来倒垃圾的车辆。垃圾车无奈之下只能离去。村民们看到垃圾车离开后,便也散去。如此反复多次后,垃圾车便不再来了。就在村民们以为问题得到解决时,城管却前来警告:“你们下次再这样,我们可就不客气了!”
村民们并没有被吓倒。案发当天,他们像往常一样来到垃圾场守候。一开始,一切都很平静,垃圾车也没有出现。直到下午5点左右,村民们正打算回家做饭时,一辆运输垃圾的车出现了。与以往不同的是,这辆垃圾车后面还跟着几辆印有“城管执法”字样的车辆。
按照惯例,村民们上前阻拦。然而,车上下来了五六十名身穿城管制服的人员,他们将拦路的村民全部拉到一边。这一拉扯过程恰好被路过的魏某某看到,最终导致了悲剧的发生。
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该村村支书表示:“其实村委会已经决定和城管部门再签订两个月的协议,用于整治垃圾填埋场的后续事项。城管部门也同意对垃圾场给村民带来的污染给予相应补偿,正准备下周公布,没想到却引发了这样一场悲剧。”
对此,市行政执法局的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已被停职调查。市政府也召开了相关会议,明确表示:“城管执法大队在案发现场的行为只是和村民进行协商,并非执法行为。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会彻查此事,给群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同时,市委政府成立了两套班子,专门负责案件调查以及善后事宜。
魏某某离世时,家中还有年迈的老人和年仅十几岁的女儿需要抚养,而他的妻子早已辞职在家,成为一名家庭主妇。一夜之间,家庭的顶梁柱轰然倒塌,这对他们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打击。该村村民也难以接受这个事实,毕竟魏某某是为了帮他们伸张正义才不幸遇害。所以才出现了开头那一幕,一大群人聚集在市委大院门口,要求政府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而此时的执法局门口则空无一人,因为行政局的相关人员都已被收押调查,目前都在警局。
时隔许久,法院才开庭审理这起案件。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仅对几位领导干部作出免职并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最高刑期也不过六年。对于其他涉案人员,仅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逝者已逝,但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我们不禁要反思,为何城管打人的事件屡屡发生?究竟是谁赋予了城管打人的权力呢?下面我们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起案件。
【以案释法】
一、如何理解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否过轻?
在本案中,村民们仅仅是希望拥有一个没有恶臭和蚊虫困扰的生活环境,不想饮用被垃圾污染的井水,却遭遇了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的行为显然超出了合法范围,属于滥用职权。这种行为不仅造成了多人受伤,侵犯了民众的身体健康权,还违反了相关治安处罚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相关领导人在下属实施暴力执法时,未能尽到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承担失职责任。此外,由于本案属于共同犯罪案件,虽然可以确定是所有人的打斗行为导致了魏某某的死亡,但却无法明确具体是某个人的某个暴击行为直接导致了这一结果。因此,无法判断最终应由谁为魏某某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存疑从无原则,法院只能按照故意伤害罪对所有涉案人员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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