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发生在全国刚刚解放之际,彼时军队规模庞大。1950年4月,中央军委提出了精简整编的计划,军官群体首当其冲成为调整的对象。当年,复员军官的数量就高达23.9万余人。
第二次是在1969年至1975年这个时间段。当时处于“政治挂帅”的特殊时期,有着特殊的时代背景。在这期间,全军大约有41万余名军官陆续做出了复员的选择。
第三次则是在1993年至2000年。这一时期,国有企业正在进行改革,为了减轻地方政府的安置压力,中央军委进行了探索性的尝试。1993年度试行军官复员《试行》文件,到2000年底,有2.3万余名军官选择了复员之路。然而,这个《试行》文件存在一定的不足。它对经济大潮冲击下的军官复员待遇估量不够充分,缺乏应有的预见性,总体来说是一次不太成功的尝试,留下了不少后遗症。大部分复员军官在某种程度上成了这个《试行》文件的“试验品”。不过,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为后来的自主择业政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教训。
那么,读者可能会好奇:选择复员的军官大都是哪些人呢?我们就以1993年至2000年的复员军官为例来分析一下。
其一,是职务偏低的军官。在这批复员军官中,大部分人军龄超过15年,年龄相对较大,但职务却处于较低水平。他们在行政职务晋升方面遇到瓶颈,技术职称评定也困难重重。考虑到转业回地方后的安置情况可能不尽如人意,所以选择了复员。
其二,是不安于现状的军官。一些年轻且富有事业心、有着明确奋斗目标的军官,不甘心局限于部队按部就班的“升职”加薪模式。他们渴望回到地方,去开拓更广阔的天地,施展自己的才华和抱负。
其三,是赌气有情绪的军官。部分军官看到能力不如自己、水平比自己低的战友得到提拔重用,对某些领导产生了不满情绪,但又无可奈何。在这种赌气的心态下,他们选择复员,试图另寻谋生之路。
其四,是有一技之长的军官。一些在部队长期担任军医、机械助理、工程师等职务的军官,虽然在部队可能无职无权,但他们认为自己拥有专长和技术。他们觉得复员后在社会上能够更好地发挥自己的优势,实现更大的价值。
其五,是违法违纪受处理的军官。极个别军官在其岗位上未能履行职责,存在贪污腐化等不良行为,还有个别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这些人受到部队惩处后,由于种种原因不便于在地方进行安置,所以选择了复员。
军官复员是一个涉及社会多个层面的重要问题,它或多或少会对个人的婚姻、事业发展以及家庭幸福指数产生影响。因此,希望现役军官在面临复员选择时,能够深思熟虑,全面权衡其中的利弊,切不可仅凭一时情绪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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