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打击黑恶势力始终是维护社会稳定与人民安全的重要举措。近期,徐州市铜山法院公开宣判的一起涉黑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案件中的10名案犯颇具特点,他们大多是80后,其中还有四名90后的被告人。令人惊讶的是,除了“带头大哥”吴某一人读过高中之外,其余9人均只有初中文化。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吴某纠集劳改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在徐州市区、新城区、铜山棠张等地展开了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他们逐渐形成了一个以被告人吴某为首,被告人曹某、孟某某为骨干成员,被告人赵某某等7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这个组织的存在严重威胁到当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极大地破坏了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吴某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他会给组织成员发放过节费,统一保管作案工具,还要求成员有事必须请示汇报。为了壮大组织势力、拉拢人心,被告人吴某一伙采用了非法高利放贷、强行暴利索债、捧场架势等手段非法聚敛钱财。这些钱财被用于给组织成员治疗伤病、发放“辛苦费”以及逃避法律追究等。他们有组织地大肆进行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称霸一方。
尽管在庭审过程中,吴某坚称并不存在所谓的“带头大哥”,大家只是平时聚在一起玩耍而已。然而,从其他同案犯的表述中,还是能隐约感觉到吴某说话的分量与其他人截然不同。
32岁的吴某是这十人中唯一上过高中的人。前几年,他经熟人介绍承接了棠张附近建高铁的运输业务,挣了不少钱。在庭审中,吴某解释称钱是向自己父亲借的,还表示有借条为证。但认识他的人都清楚,吴某平时出门开的是自己的五系宝马,并且在市区拥有房产。由于老家都在棠张,吴某通过朋友结识了出狱不久的曹斌以及平时在街上无所事事的年轻人,从此走上了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010年左右,经营一家电力工程公司的张老板在棠张附近竞标到一个建设变电站的工程。工程完工后,消息传到了吴某等人耳中。吴某听闻后十分恼怒,对其他朋友说:“他(张老板)在我眼皮子底下把这活干了,都不跟我打声招呼,这事不能就这么算了,得找他麻烦。”随后,他打电话给参加过工程施工的电工申某。申某是本地人,他后来在公安机关接受询问时表示:“当时一听到吴某的名字,我就害怕了。他是棠张有名的混混,名声在棠张很响,没人敢惹他们,我也怕被他们揍。我知道这事不给钱肯定解决不了。”张老板得知此事后也很无奈,因为这个工程做完只是保本,自己根本没赚到钱,更拿不出钱给吴某。他多次与吴某商量,希望能少交一点,但都遭到了拒绝。最后,还是通过中间人的调和,张老板给了五千块才解决了问题。而这个中间人,正是当时介绍吴某干高铁运输活的耿某。
曹某在十人中年纪相对较小,但个子却是最高的。将近一年的看守所生活并未磨掉他的痞气。从他走进审判庭的那一刻,就能看出他内心充满了“无所谓”与“不服气”。尽管带着手铐、脚镣,旁边还有两名法警押解,但他依然晃动着脑袋,大摇大摆地走进审判庭。即便瞟到了旁听的家属,他也没有像其他人那样目光停留,而是径直“晃”到了审判区。
有过牢狱经历的曹某不仅头脑灵活,而且身体强壮,喜欢逞强斗狠。当公诉人在庭上询问他为何跟着吴某混时,他不仅矢口否认,还说出了一句震惊在场旁听人员的话:“我就是年轻气盛,喜欢打架。”“我们中间没有谁是老大,谁喊我去打架我就去,我喜欢打架。”对于谁是老大的问题,曹某回答得很模糊。但如果论打架的能力,曹某绝对是十人中当之无愧的第一。
2011年7月的一天下午,在棠张游戏厅“捕鱼”的李某因言语不和,与邻座的一个年轻人发生了对骂。年轻人见李某身材高大,便出去打了个电话。不久,曹某就赶到了。李某在派出所讲述这起发生在新城区的聚众斗殴事件时说:“当时曹某骂了我两句,而且他跟着吴某混,混得比我好,我觉得很没面子,心里很恼他,就打电话约他打架。”“我们约在惠民小区的东门,当时天已经快黑了,他说他的车开着双闪。我们这边有两辆车,刚到地方他们一群人就追着我们的车砍。我们一气之下,把车停在路边,也拿了砍刀下车。当时我拿的是一把关公刀。曹某追着我们砍的时候,不知道怎么回事绊倒了,我觉得这是个好机会,就挥刀砍他,但被他挡住了。当时他的好几个小弟都冲过来救他,我看这么多人,就没再追着砍。谁知曹某爬起来后,就跑进他的越野车里,开车撞我们。我见状不妙,赶紧跑到路边,他的车撞到马路牙子上,没再继续撞过来。”这起斗殴事件中,双方都有人受伤。
臧某某是十人中年纪最小的,接近1992年出生,家境不太好。2010年左右,他看到同村的王某、刘某都跟着被告人孟某混社会,平时走在街上没人敢惹,心里十分羡慕,便有意与他们多接触。看到那些人身上都有纹身,他觉得自己没有纹身不好看、不合群,好像低人一等,于是就在大腿和手上都纹了图案。经过自己的不懈努力,他终于加入了这个梦寐以求的队伍。
臧某某深知自己没钱没权,想要混出个名堂,就只能跟着吴某他们好好干。所以,一有打架斗殴、撑场架势的事情,他总是积极参与。他说:“平时如果是给吴哥、孟哥等自己人办事,就没有好处,就算给了也不能要,顶多就是吃吃喝喝;如果是帮圈子外的人办事,他们给钱就收,不给就算了。”“吴哥他们对我很好,我结婚时他们帮我找花车,给我封礼、撑场面;我打架受伤住院,他们多次来看我,还安排人照顾我,给我拿医药费,我心里很感激。”直到现在,作为小弟的臧某某都认为自己只是在尽一个兄弟应尽的义气,完全没有考虑到自己的行为给其他人带来的伤害。
经过法庭审理,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认定被告人吴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认定被告人曹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48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他八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被告人在一审结束后提起上诉,后经徐州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记者张扬 通讯员铜法宣)
(文章来源:律法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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