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参与者。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微商行业参与的总人数已然超过三千万,甚至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参与其中的人员类型丰富多样,涵盖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普通消费者等。然而,微商与传销之间的界限却常常令人感到模糊,微商是否构成传销一直是备受关注且较为敏感的话题。目前,在业界和法律层面基本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具有拉人头特征的微商若涉嫌传销,会受到行政处罚;但由于其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通常并不构成传销类犯罪。不过,2020年8月发生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主犯余某等19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事件让不少人对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疑惑。那么,涉嫌传销的微商究竟是否会构成犯罪呢?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要探讨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首先得了解一下微商的类别和运营制度。
微商类别及其运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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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类别 |
代表公司 |
运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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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微商 |
广州云在指尖 |
分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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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微商 |
自主创新微商品牌 |
广州思埠、北京俏十岁 |
代理制 |
知名品牌转型微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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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微商 |
小众自主创业者 |
代理制 |
当下,依据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微商主要可分为个人微商、平台微商和品牌微商这三大类。其中,个人微商和品牌微商大多采用代理制度,而平台微商则主要运用三级分销制度。
【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
小编认为,微商传销本质上属于经营型传销,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传销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营型传销,另一种是诈骗型传销。经营型传销是以销售商品为核心目的的传销模式,而这一区分恰恰决定了传销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了经营型传销通常不构成犯罪。目前,大部分微商还是以实际销售商品为主,所以属于经营型传销的范畴,因此微商传销通常不应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该如何看待微商界中因传销被判刑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呢?
【案件回顾】
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余石容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5家企业。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某容、闭某成便借助这些企业作为平台,开始销售“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等美容产品。
斑美拉公司实行的是代理制度。按照斑美拉公司的制度,斑美拉代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等级。新加入的人员只要购买一套价值9800元的美容产品,就可以成为普通会员;若想成为三级代理商或更高层级的代理,则需要交纳45000至150万不等的金额来购买产品。此外,斑美拉还设置了“批发差价”和“感恩提成”这两种奖励机制。根据斑美拉的“感恩提成”制度,每成功发展一个级别比自己高的代理商,就可以获得公司给予的10%的“感恩提成”,而且所发展的新代理商每一次进货,自己都能再次获得10%的“感恩提成”。斑美拉将这种奖励制度宣传为“永续收入”。
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闭某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达到了24层。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经营金额高达43.77亿元,二人在传销活动中非法获利共计13.63亿元。其余各在案参与传销的被告人,经营金额从19亿多到1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从700多万元到10万元也各有不同。最终,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小编总结
斑美拉公司虽然表面上采用的是代理制这种微商常用的奖金制度,但实际上却隐藏着疯狂的拉人头和静态返利的奖金制度。这些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使得斑美拉完全脱离了微商以销售产品为基本属性的模式。在微商销售模式基础上增加的这些奖励,本质上就是传销中的奖金制度,尤其是通过高额返利奖金来吸引用户加入,从而达到收取巨额资金的目的。所以,斑美拉应当被定性为以骗取“入门费”和“拉人头”为主的诈骗型传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并不代表“微商构成传销类犯罪”这一普遍观点,而是表明某些“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构成犯罪。鉴于大部分微商还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的,即便符合传销特征,也可能只是构成经营型传销,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概念】
(一)三级分销制度
三级分销制度指的是供货商、销售方及其上级代理这一共三级参与利润分成的模式。在三级分销体系中,当下级分销商完成销售行为时,上级分销商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通常情况下,佣金的提成比例为一级50%、二级30%、三级20%。在三级分销制度里,报酬的提成结算以三个层级为上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涉及的人数或实际层级仍有可能无限裂变发展。事实上,绝大多数所谓的三级分销,“三级”仅仅是一个幌子,实际的层级往往都超过了三级。
(二)代理制度
代理制是微商运营中另一种极为重要的奖金制度,直至目前,它依然是微商领域的主流模式。该制度由实物传销的级差制演变而来,主要设置了省代、市代、县代等多个层级,也常常被称作大、中、小号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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