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网 |移动站| 招商名企 广告合作:13123*12312 全国服务热线:130*1234567 客服QQ:207179833
餐饮加盟
奶茶加盟 汉堡加盟 麻辣烫加盟 火锅加盟 甜品店加盟 咖啡加盟 串串香加盟 炸鸡店加盟 面包加盟 酸菜鱼加盟 鸡排加盟 烧烤加盟 糖水加盟 特色餐饮加盟 特色小吃加盟 铁板烧加盟 土豆粉加盟 新奇特餐饮 湘菜加盟 小吃加盟 小吃车加盟 小笼包加盟 小龙虾加盟 西餐加盟 西式快餐加盟 休闲食品加盟 鸭脖加盟 羊蝎子加盟 鸭血粉丝加盟 饮品加盟 鱼火锅加盟 早餐店加盟 中式快餐加盟 自助火锅加盟 石锅拌饭加盟 刨冰加盟 煲仔饭加盟 包子加盟 便当加盟 冰淇淋加盟 冰糖葫芦加盟 披萨加盟 茶餐厅加盟 茶馆加盟 炒货加盟 茶叶加盟 重庆小面加盟 酸奶加盟 贡茶加盟 大米加盟 蛋糕店加盟 刀削面加盟 豆浆加盟 饭团加盟 夫妻肺片加盟 干锅加盟 糕点加盟 锅盔加盟 韩国料理加盟 日本料理加盟 果汁加盟 肉蟹煲加盟 黄焖鸡米饭加盟 馄饨加盟 煎饼加盟 鸡公煲加盟 进口食品加盟 筋头巴脑加盟 烤鸡加盟 烤肉加盟 烤鸭加盟 烤鱼加盟 烤猪蹄加盟 快餐加盟 拉面加盟 凉茶加盟 凉皮加盟 零食加盟 卤菜加盟 麻辣香锅加盟 冒菜加盟 焖锅加盟 面馆加盟 面食加盟 调味品加盟 米线加盟 牛排加盟 牛肉饼加盟 牛肉面加盟 牛肉汤加盟 巧克力加盟 热干面加盟 热狗加盟 肉夹馍加盟 砂锅加盟 烧鹅仔加盟 石锅鱼加盟 寿司加盟 水饺加盟 熟食加盟 酸辣粉加盟
母婴加盟
儿童乐园 婴儿游泳馆 奶粉加盟 童车加盟 玩具加盟 母婴用品加盟 儿童摄影加盟 月嫂加盟
珠宝加盟
黄金首饰加盟 水晶加盟 玉器加盟 钻石加盟 银饰加盟 彩宝加盟 珍珠加盟
女性加盟
彩妆加盟 化妆品加盟 护肤品加盟 美容美发加盟 美甲加盟 美容院加盟 女性项目 手工皂加盟 卫生巾加盟
教育加盟
早教加盟 少儿英语培训加盟 幼儿园加盟 电脑培训 教育培训加盟 作文培训 体育用品加盟 艺术培训 潜能培训 特长培训加盟 写作培训 学生用品加盟 机器人教育培训
饰品加盟
仿真花加盟 发饰加盟 工艺品加盟 家居饰品 精品饰品 民族饰品 女性饰品 情侣饰品 饰品店加盟 饰品加盟 十字绣加盟 手表加盟 眼镜加盟
家居加盟
床上用品 净水器加盟 家居装饰 窗帘加盟 整体厨房 衣柜加盟 橱柜加盟 卫浴加盟 电器加盟 家纺加盟 家具加盟 家居用品加盟 洁具加盟 节能灯加盟 空调加盟 楼梯加盟 墙纸加盟 热水器加盟 生活馆加盟 桶装水加盟 鞋柜加盟 led灯具加盟 装修加盟 布艺加盟 厨房电器 灯饰加盟 房产加盟 汗蒸房加盟
建材加盟
背景墙加盟 瓷砖加盟 吊顶加盟 地板加盟 门窗加盟 木门加盟 涂料加盟 砖厂加盟 集成墙板加盟
服装加盟
女装加盟 童装加盟 男装加盟 内衣加盟 运动服装 衬衣加盟 皮具加盟 箱包加盟 品牌服装 女包加盟 户外用品 家居服 裤业加盟 牛仔加盟 情侣装 亲子装 染衣加盟 少年装加盟 睡衣加盟 丝袜加盟 T桖加盟 休闲装 孕妇装 羽绒服加盟
汽车加盟
汽车美容 汽车维修 电动车加盟 洗车加盟 汽车4S店加盟 补胎液 节油器 汽车零部件 轮胎加盟 汽车导航 汽车用品加盟 汽车装饰 汽车项目 润滑油加盟 停车场系统 洗车器 汽车租赁连锁
当前位置: 首页 > 创业指南 > 创业问答 > 斑美拉老总抓起来了,斑美拉老板获刑12年!微商传销是否会触犯法律?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36加盟网提示多做项目考察!
斑美拉老总抓起来了,斑美拉老板获刑12年!微商传销是否会触犯法律?
更新时间: 2025-01-30 17:10 作者: 36创业加盟网

在当今的商业世界中,微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迅速崛起,吸引了大量参与者。据相关统计显示,我国微商行业参与的总人数已然超过三千万,甚至这个数字还在不断攀升。参与其中的人员类型丰富多样,涵盖了代理商、经销商以及普通消费者等。然而,微商与传销之间的界限却常常令人感到模糊,微商是否构成传销一直是备受关注且较为敏感的话题。目前,在业界和法律层面基本达成这样一个共识:具有拉人头特征的微商若涉嫌传销,会受到行政处罚;但由于其是以销售商品为目的,通常并不构成传销类犯罪。不过,2020年8月发生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主犯余某等19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十二年至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一事件让不少人对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产生了疑惑。那么,涉嫌传销的微商究竟是否会构成犯罪呢?接下来,我们就一同深入探讨这个问题。

要探讨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我们首先得了解一下微商的类别和运营制度。

微商类别及其运营制度

微商类别

代表公司

运营制度

平台微商

广州云在指尖

分销制

品牌微商

自主创新微商品牌

广州思埠、北京俏十岁

代理制

知名品牌转型微商

个人微商

小众自主创业者

代理制

当下,依据经营主体进行分类,微商主要可分为个人微商、平台微商和品牌微商这三大类。其中,个人微商和品牌微商大多采用代理制度,而平台微商则主要运用三级分销制度。

【微商传销是否构成犯罪】

小编认为,微商传销本质上属于经营型传销,一般不构成刑事犯罪。从执法实践的角度来看,传销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经营型传销,另一种是诈骗型传销。经营型传销是以销售商品为核心目的的传销模式,而这一区分恰恰决定了传销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这一规定清晰地表明了经营型传销通常不构成犯罪。目前,大部分微商还是以实际销售商品为主,所以属于经营型传销的范畴,因此微商传销通常不应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

不过,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出现了:该如何看待微商界中因传销被判刑的“斑美拉特大传销案”呢?

【案件回顾】

在2014年1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余石容等人在香港注册成立了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斑美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等5家企业。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余某容、闭某成便借助这些企业作为平台,开始销售“容玺排毒套餐”“容玺护肤套餐”等美容产品。

斑美拉公司实行的是代理制度。按照斑美拉公司的制度,斑美拉代理从高到低依次分为特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三级代理商、普通会员五个等级。新加入的人员只要购买一套价值9800元的美容产品,就可以成为普通会员;若想成为三级代理商或更高层级的代理,则需要交纳45000至150万不等的金额来购买产品。此外,斑美拉还设置了“批发差价”和“感恩提成”这两种奖励机制。根据斑美拉的“感恩提成”制度,每成功发展一个级别比自己高的代理商,就可以获得公司给予的10%的“感恩提成”,而且所发展的新代理商每一次进货,自己都能再次获得10%的“感恩提成”。斑美拉将这种奖励制度宣传为“永续收入”。

截至2018年10月9日,余某容、闭某成的传销活动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下线共计38671人,层级达到了24层。在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经营金额高达43.77亿元,二人在传销活动中非法获利共计13.63亿元。其余各在案参与传销的被告人,经营金额从19亿多到10万元不等,非法获利从700多万元到10万元也各有不同。最终,余某容等19名被告人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共2.7亿多元,依法没收财产约7亿元,追缴后上缴国库。

相关图片

小编总结

斑美拉公司虽然表面上采用的是代理制这种微商常用的奖金制度,但实际上却隐藏着疯狂的拉人头和静态返利的奖金制度。这些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使得斑美拉完全脱离了微商以销售产品为基本属性的模式。在微商销售模式基础上增加的这些奖励,本质上就是传销中的奖金制度,尤其是通过高额返利奖金来吸引用户加入,从而达到收取巨额资金的目的。所以,斑美拉应当被定性为以骗取“入门费”和“拉人头”为主的诈骗型传销。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这起案件并不代表“微商构成传销类犯罪”这一普遍观点,而是表明某些“披着微商外衣的传销”行为构成犯罪。鉴于大部分微商还是以销售产品为主要目的,即便符合传销特征,也可能只是构成经营型传销,一般只会受到行政处罚。

【相关概念】

(一)三级分销制度

三级分销制度指的是供货商、销售方及其上级代理这一共三级参与利润分成的模式。在三级分销体系中,当下级分销商完成销售行为时,上级分销商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佣金提成。通常情况下,佣金的提成比例为一级50%、二级30%、三级20%。在三级分销制度里,报酬的提成结算以三个层级为上限,但在横向和纵向上,其涉及的人数或实际层级仍有可能无限裂变发展。事实上,绝大多数所谓的三级分销,“三级”仅仅是一个幌子,实际的层级往往都超过了三级。

(二)代理制度

代理制是微商运营中另一种极为重要的奖金制度,直至目前,它依然是微商领域的主流模式。该制度由实物传销的级差制演变而来,主要设置了省代、市代、县代等多个层级,也常常被称作大、中、小号批发。

相关图片 相关图片 相关图片

我对加盟感兴趣,马上免费通话留言!

(24小时内获得企业的快速回复)

温馨提示:
1.此次通话将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请放心使用

*姓名:
*电话:
QQ/Email:
投资金额:
加盟地区:
留言:

*为必填

7x24小时电话咨询

130*1234567

您可以根据下列意向,快捷留言

  • 想要加盟煲饭堂,请尽快联系
  • 煲饭堂加盟流程怎样的?
  • 煲饭堂加盟费是多少钱?
  • 煲饭堂有哪些扶持政策?
  • 煲饭堂能实地考察吗?
在线
咨询
在线
留言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