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进行房子赠与是较为常见的事,而赠与过程中很多人会选择进行公证来保障权益,那么夫妻房子赠与到哪公证就成了备受关注的问题。房子赠与公证不仅能为夫妻双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房产纠纷。无论是出于情感考量,将房产作为爱的承诺,还是基于家庭规划等因素,明确公证的地点都十分关键。接下来,本文将详细为大家介绍夫妻房子赠与公证的地点以及相关的注意事项,帮助大家顺利完成房子赠与公证事宜。
夫妻房子赠与一般是需要去公证处的,可以提前查询自己附近的公证处,然后询问需要什么资料,然后带上相关资料进行办理即可,房子赠与也是很慎重的决定,考虑好了再进行哦!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赠与具有相当的社会意义:赠与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财富平衡分配;另一方面,赠与可以沟通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感情,进而融洽社会气氛,减少社会矛盾。立法者都尽可能采取措施优遇赠与人,但是也有例外。
如果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由于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使得赠与具有了重要的社会意义,若赠与人可以随意撤销这种赠与,则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不仅与道义不符,而且会给受赠人造成情感上的极大伤害。因此,凡是具有救灾、扶贫等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赠与合同,赠与人均不得撤销该赠与。
如果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此类合同中,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是经过法律上的慎重考虑,不存在一时冲动考虑欠周的问题,要是允许赠与人随意撤销这种赠与,既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蔑视公证的严肃性。所以,若赠与合同已经过公证,则不得撤销。
房子赠与儿子十年不能要回。
父母赠予儿子的房产即属于儿子的财产,儿子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父母将房产过户给子女,主要有三种方式:“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过户方式都有各自的优缺点,需要的费用也不尽相同。
如果父母还在世,只能采取“赠与”或“买卖”两种方式将房产过户给子女。如果考虑到将来女儿出售房产时需要缴纳的税费,“买卖”的税费有时候还可能低于“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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