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区生活中,物业公司的更迭并不少见。近日,不少业主心中都有一个共同的疑问:更换物业公司了,之前的物业费还用补交吗?当小区因各种原因更换了“管家”,对于那些在旧物业公司服务期间未缴纳的物业费,业主们面临着是否要补缴的抉择。这不仅关乎业主自身的经济利益,也涉及新旧物业公司之间的交接与责任界定。是按照新的物业服务协议就此一笔勾销,还是依旧要对过去的费用负责,这背后牵扯到诸多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下面我们就来详细探讨一番。
如果不满意物业公司在小区里的服务,是可以更换物业的,但是换物业的前提小区需要成立业委会,而且大家之前欠下的物业费也是需要补缴的,不能换了物业就不收取之前的物业费了。
更换物业公司了之前的物业费还要补交。因为即使换物业了,但是他们依旧有权利收取服务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如果说业主一直不缴纳,物业公司是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而且小区更换物业在交接期间都会将所有的资料、帐目转交,其费用也是会转移的给现物业,同样需要缴纳。
1、法定解除。即物业服务企业丧失一定的经营资格和经营资质时,所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自动解除。
2、约定解除。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
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所约定的事由出现造成需要更换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直接进行,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投诉,进行具体运作之后,解除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合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条件和程序,重新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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