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而离婚冷静期的时长问题更是引发了众多讨论。许多人心中都有这样的疑问:离婚冷静期究竟是30天还是60天?随着《民法典》的实施,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落地,这一制度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冲动决定离婚前有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然而,对于其具体时长,很多人存在认知上的混淆。明确离婚冷静期的准确时长,不仅有助于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也能在面临婚姻危机时做出更理智的决策。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冷静期的真正时长。
我们都知道,离婚是现在很常见的一种婚姻状态,很多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就会选择离婚,但是有些人也会冲动型离婚,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国家推出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冷静期是30天还是60天呢?下面让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离婚冷静期最短30天,最长可达60天。
1、 从夫妻到民政局申请离婚之日起30天。三十日内,任何一方悔改不同意离婚的,离婚登记申请可以撤回。
2、 夫妻双方在30日内不撤回离婚申请的,从30日起,再计算30日办理离婚证。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提出申请的,视为离婚登记申请被撤回。一般来说,一方当事人在30日内未亲自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所以,离婚冷静期其实有60天。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部分规定的“离婚冷却期”广受关注。草案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那是什么意思?如果你想离婚,你必须和你的配偶一起到民政局提出申请。申请后30日内,如有人不想离婚,可单方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申请。如果你们俩都决定离婚,30天后再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这意味着,过去离婚是当场办理的,将来至少要30天。
在民政部召开的会议上表示,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就意味着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这种情况要么提起离婚诉讼,要么两个人继续一起生活,这意味着双方需要冷静地重新思考。
如果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协议离婚是行不通的。想离婚的一方只能向法院提出离婚。法院将根据检方的理由判断是否支持离婚。有理由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如果理由不充分,将排除离婚的可能性,无其他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次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在法院调解后仍然提起离婚诉讼,大多数法院都会准予离婚。立案后三个月内审理的,应当在立案后六个月内审理。也就是说,一方不想离婚一直拖下去是不可能的。一般来说,如果一方通过诉讼坚持离婚,即使对方在婚姻中没有重大过错,也最多可以离婚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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