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是罕见之事,而离婚冷静期政策的出台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许多人在经历离婚冷静期后,因工作、生活等各种原因,可能会有异地办理离婚的需求。那么,离婚冷静期后可以异地办理吗?这是不少面临离婚情况的人迫切想了解的问题。异地办理离婚涉及到不同地区的政策差异、手续流程等诸多方面,若不了解清楚,可能会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各种麻烦。接下来,我们就详细探讨一下离婚冷静期后异地办理离婚的相关规定、具体条件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离婚冷静期一般都会有三十天,三十天结束之后,夫妻双方还要再次去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必须要双方本人到场办理,不能异地办理,要在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办理。
1、不可以。
冷静期是在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时候才会有的,而办理协议离婚需要到夫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不能在异地办理,所以,离婚冷静期不可以在异地申请。
2、根据法律规定:
(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当事人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当事人撤回离婚申请,而且这期间任何一方只要说不同意离婚,等于双方没有达成共识,要么通过到法院去诉讼离婚,要么两个人在一块生活,说明还要再冷静反思。
《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一规定中的30天时限,即社会热议的“离婚冷静期”。
1、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2、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1)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2)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3)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4)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5)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6)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7)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8)颁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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