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离婚已不再是罕见之事,而离婚冷静期的设置也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很多人在经历离婚冷静期时,会遇到各种实际问题,其中“离婚冷静期提前一天可以办吗”这个疑问常常被提及。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立的一项制度,它给夫妻双方留出时间重新审视婚姻关系。但当夫妻双方经过冷静思考,确实决定要结束婚姻,且刚好在冷静期提前一天时,是否能办理离婚手续呢?这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权益,也涉及对离婚相关法律程序的理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深入探讨。
离婚冷静期是一个比较敏感的时期,也是很重要的一个时期,一般有三十天,协议离婚需要度过三十天的冷静期才可以拿离婚证,不可以提前,所以冷静期是不能提前一两天办证的。
1、离婚冷静期不能提前办理;
2、离婚冷静期为30天,逾期后才能依法办理离婚;如果配偶在离婚时不想受制于冷静期,则可以走诉讼程序;
3、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均未撤销离婚申请的,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总结: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是不可以提前的,离婚缓冲期冷静期的时间是三十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节假日并不影响冷静期的计算。也就是说,即使在节假日期间,离婚冷静期仍然会正常计算。因此,在离婚冷静期内,如果遇到节假日,冷静期会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冷静期内需要撤回离婚申请,应当在冷静期内或者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回手续。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离婚;
2、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3、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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