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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应然”与“实然”是两个重要概念。“应然”代表着法律应当呈现的状态,是基于理想、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所构建的应有的模样,它反映了人们对法律的期望和愿景。而“实然”则指法律在现实中的实际运作情况,会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影响。理解应然和实然,有助于剖析法律理论与实践的差距,推动法律不断完善以更贴合社会需求。
1、实然的法律意义是指事物事件的现实状态,可做真假之事实判断,而不能做是否合乎目的,是否正义的价值评价。
2、应然指的是应该的样子,指事物事件的应该存在的状态。”应然“与“实然”相对。
3、法律的应然性和实然性由来已久,在公元前5世纪至公元前4世纪的古希腊,智者们就曾经进行过关于自然法和认为法的思想争论。这一整编到现在演变成为了应然法和释然法的观念冲突。
4、应然法的观点为:法律从本质上就是人的规律,因此应当以客观规律为基础,其对人的行为的规定不能有悖于客观规律。实然法的观点为:真正的法或者说严格意义的法不是自然法和应然法,而是实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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