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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今社会,野生动物的保护备受关注。那么,野生动物是否属于民法保护的范畴呢?这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随着人们对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重视程度的提升,法律在野生动物保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其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作用、适用范围等都值得我们去剖析,以明确它在野生动物保护体系中的定位。
1、野生动物保护法属于民法。
2、野生动物,是指在大自然的环境下生长且未被驯化的动物。野生动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泛指兽类、鸟类、爬行类、两栖类、鱼类以及软体动物和昆虫类。狭义指除了鱼类和无脊椎动物以外的上述各类动物,即包括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按照野生动物与人类的密切联系程度,又可以将野生动物划分为野外环境的野生动物和人工繁殖的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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