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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领域,视同缴费年限是个重要概念。简单来说,它指的是职工在没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特定时期,按照规定被认定为已经缴费的年限。比如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一些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连续工龄会被视同缴费。这一认定能保障职工权益,使其在计算养老金等社保待遇时更公平合理,关乎众多人的切身利益。
1、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国家实行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前,企业经过正式招工、录用、用工个人档案有所记载的工作经历,也叫非实际缴费工作年限(工龄)。
2、93年国家实行个人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后,原劳动部门为企业职工做过实际缴费前的工龄审定,个人档案会留存《企业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以确定个人在实际缴费前的工作年限接续实际缴费工作年限。
3、另一种可以视同缴费年限是正式参军入伍的军龄,转业、复员后也是可以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
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称为“缴费年限”。
5、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明确了凡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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