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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官制的研究中,“佥事”是个常被提及的名词。佥事作为一种官职,最早可追溯到某个特定朝代,在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职能与地位。它常出现在一些特定的衙门或机构中,承担着辅助主官处理事务、审核相关文书等职责。如今,虽佥事这一官职已消失,但了解其含义,能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古代官僚体系的运转,洞察历史发展脉络。
1、官名。金置按察司佥事。元时诸卫、诸亲军及廉访、安抚诸司,皆置僉事。明因之,都督、都指挥、按察、宣慰、宣抚等,皆有僉事。清初沿用,乾隆时废。2、《元典章·刑部·枉勘死平民》:“安抚司僉事 朱国楨 枉勘平人 谢二六 身死,虽无招承,其始谋情节,众证明白。”
3、清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兵制三》:“有明 武职之制……平时有左右都督、都指挥使、指挥使,各係以同知、僉事及千户、百户、镇抚之级。”
4、《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二回:“宪恩深望知鼇戴,僉事威严展狗才。”
5、北洋军阀统治时期中央官署中的中级官员。鲁迅《坟·从胡须说到牙齿》:“我曾经是教育部的佥事,因为‘区区’,所以还不入鞠躬或顿首之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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