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人员流动频繁的背景下,流动团支部应运而生。它是团组织为了更好地联系、凝聚和服务流动青年而设立的基层组织形式。流动团支部打破了传统地域和单位的限制,将那些处于流动状态,如外出务工、求学等的团员青年组织起来。通过开展各类活动,增强团员的归属感和参与感,让他们即使身处异乡,也能感受到团组织的关怀与支持。
1、流动团支部,也可以叫临时团支部,一般是指一个单位,有团员常年不在本单位工作,而是驻外工作,无法参加本单位的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如果团员人数在三人以上,就可以在这些团员中成立临时团支部,开着团的活动和组织生活。
2、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六条规定:团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征得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后,向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提出申请;上级团委或所在乡镇(街道)团(工)委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3、流动团员原所在单位建有人事档案的,其团员档案(入团志愿书)归入人事档案一并管理。流动团员原所在单位未建有人事档案的,其团员档案由原所在基层团委保存,不随团员组织关系转移。
4、流动团员的团费交纳标准按《团中央关于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青发(1994)7号]执行,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收缴。流动团员的统计和超龄离团手续,均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团组织负责。
5、团员外出6个月以上,所在地方或单位未建立团组织的,暂不转移组织关系,凭团员证就近参加一个团组织的活动,从业单位建立团组织后应及时转移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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