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对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指的是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一重要理念是邓小平在1979年3月30日召开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明确提出的。在当时复杂的历史背景下,提出四项基本原则有着深远的意义。它为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指明了方向,确保了国家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行。如今,在新时代的征程中,四项基本原则依然是我们必须始终坚守的底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筑牢根基。
1979年3月30号,邓小平受中共中央委托,在中央召开的理论务虚会上首次提出了四项基本原则,即在中国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列宁毛泽东思想思想。这个原则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其核心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它规定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国家体制,党的领导地位,革命和建设事业的指导思想。
邓公首次提出四项基本原则
是全党团结和全国各族人民团结的共同的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基本保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它与改革开放政策构成了党的基本路线的两个基本点。
邓公讲话中
同年4月,在中共领导人中,邓小平提出了建设经济特区的思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期间,当广东省委主要负责人习仲勋,杨尚昆谈到,要发挥广东省的优势时,邓小平提出了建立经济特区的问题。他说,可以划出一块地方叫特区,陕甘宁就是特区嘛,中央没有钱,要你们自己搞。杀出一条血路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根据邓小平的倡议,经研究,派古牧带领工作组赴广东,福建考察,同两省领导共同研究特区的问题。
考察组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确认在深圳,珠海,厦门,汕头具有建立经济特区的诸多便利条件。地亚热在气候温和,雨量充沛,物产丰富,风景秀丽,对发展旅游,住宅业对吸收侨资,外贸具有较强的吸引力,位于东南沿海港口良好,厦门有通商的基础。
深圳,珠海毗邻港澳,对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扩展对外贸易,获取国际经验信息,考察现代资本主义都非常便利。华侨之乡对吸引华侨回国办企业投资资源,祖国建设影响深远。此后中央研究决定深圳、珠海、汕头、厦门成立经济特区。
建设中的深圳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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