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地下捐精乱象丛生,令人触目惊心。所谓的“地下捐献精子群号”在网络暗处悄然流传,其中的混乱程度超乎想象。有女记者深入调查,竟被约到宾馆进行所谓的“捐精”。捐精者甚至声称,直接让女方怀孕只需800元。这种地下捐精行为严重缺乏监管,不仅无法保障精子质量和受捐者的健康,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伦理道德和法律问题。它打破了正常的生殖秩序,使女性面临身体和心理的双重风险,也对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了极大的冲击。
«——【·案例摘要·】——»
“可以通过针管注射,我们已经将精子放进入了,价格只需要1万元。还有一种‘便宜的’只需要800,就是通过直接发生关系来得到对方的精子,这样直接面交还能看到捐精者的长相,更有保障。”
地下捐精乱象频发,女记者为探求事实真相潜伏进“捐精群”,没想到见面后老板竟说出此话,还声称自己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帮助他人,甚至见面地点直接约至宾馆。
真相究竟如何?
经网友爆料,由于我国不孕不育人口占比高达12%,许多夫妻便想着通过“借种受孕”的方式来得到属于自己的孩子。
但医院精子库数量年年堪忧,因此诞生了一个灰色产业链——地下捐精。
有“地下捐精”组织者声称:我们做这一行业本来就不赚钱,费尽心思地找优质精子提供者。
为的就是帮助他人,让那些不孕不育、老年失子想再要一个孩子的夫妻们能够拥有自己的娃娃。
事情真相果真如捐精组织者所说全然是为了他人考虑吗?其中是否存在隐情?
带着这些疑问,记者打算化身“求精者”,亲自到“地下捐精”场所一探究竟,揭露“捐精产业链”背后不为人知的秘密。
深入“地下捐精群”内部
通过网络搜索,记者发现了数百个以“捐捐”“捐米青”等字眼命名的QQ群。记者随机加了几个群,发现群内活跃人数众多。
与想象中捐精者难求的画面不一样,群内的捐精者都在想方设法地推销自己。
“身体健壮,育有一儿一女,有事业单位”“本科,职称副高,身高173cm,已婚生子,儿子聪明帅气,另送生子秘诀”“无吸烟喝酒史,爱好体育锻炼,年龄27岁”……
类似的消息一条隔一条的推送,每几分钟就有人发送自我推荐。记者在群内发布了自己的目的:求精。
不到几分钟,就提示有人加记者好友,点进去一看,是一个自称医生的人,说能帮记者如愿以偿。
医生?难道真的是自己想错了,这其实是个医疗手续齐全的正规行业?
带着种种疑问,记者通过了这名“医生”的好友。
没想到,“医生”上来便问了一些专业问题,诸如白带情况如何,月经时间,之前有没有到医院查过不孕原因等等。
然而话不过三,这名“医生”便暴露了自己的真实目的:卖精。
“医生”告诉记者,关于费用等具体问题可以见面详谈,网上怕有被禁风险。
紧接着,“医生”和记者约好了见面的时间和地点,并且还“贴心”地嘱咐记者最好一个人来,否则怕他老公受不了。
没想到,当在男同事的陪伴下来到约定地点后,记者才发现这竟正对宾馆!
大约二十多分钟后,一个头戴鸭舌帽、体型略显臃肿的中年男人才朝记者这边走了过来。
简单交流后,记者便确认这就是在网上和他聊捐精一事的“医生”。
探访地下捐精灰色产业,揭露行业内幕
“医院的捐精要花好几万块,而且成功率最多只有15%左右,还不能保证精子的质量。
我们这可以针管注射,精子提前注入到针管里,一次只要一万就行。你要嫌贵,还有更便宜的。”
“噢?更便宜的是什么样的?”
“更便宜的只要800块,就是直接接受捐精,省去了针管注射这一环节。你要是想要这个,我可以带你看看。”
“医生”向记者提出了800一次捐精的建议,并提出要带记者去看看捐精的实际地址。
记者接收后,“医生”便向其提供了一个地址。
出人意料的是,“医生”给的地址就在附近的一家宾馆内。在此,记者再次见到了这名“医生”。
这次,“医生”终于对记者说出了800一次捐精的实质:
“我们800一次的是直接捐精,也就是说你挑选好人以后你们俩直接发生关系。
这样不仅操作简单还省事,可比医院的要划算多了,你还可以挑选你喜欢的精子提供者。你要是想,今天就可以。”
听到此,记者连忙称自己最近身体不适合,并试探性地询问自己是否可以先大致看一下捐精场所如何。
在得到同意后,记者便带着微型摄像机真正深入了这个神秘的地下捐精组织。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一间间屋子时不时传来不堪入耳的声音。与其说这是直接捐精,倒更像是卖淫嫖娼,只不过卖淫者都是男性!
说什么直接捐精,不过是找个由头骗钱罢了。
那些所谓的组织者才不管精子提供者有没有传染病什么的,他们只知道以直接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来捐精简单又省事,来钱快!
地下捐精乱象频发早也不是一日两日,此次记者暗访查到的只能算是九牛一毛。
更甚者,有直接借助“捐精”由头行卖淫嫖娼之实不在少数!之所以长久不衰,还不是因为打击力度不够、行业利润极高。
由于组织的隐秘性和分散性,即使报警处理也难以完全控制。且不说骗钱,连最起码的卫生安全都难以保证。
万一混进艾滋病携带者,对整个社会秩序带来的破坏性都无法估量。
而记者所能做的,只能是将这一不见天日的灰色产业链曝光在大众的视野之下。
让那些带有侥幸心理的人们认清现实,从自身、源头断绝行业持续发展下去的可能。
«——【·以案释法·】——»
自视频经媒体曝光在大众视野后,网友们对此众说纷纭。
对于捐精者的说辞,有网友怒不可遏地指出:把卖淫嫖娼竟然说的这么清新脱俗,这么违背伦理道德的事竟然也做得出来。
但也有少数网友认为没必要这么大动肝火,认为捐精者提出的只是建议,采纳与否全靠自己,若自己本没有这般想法,外界的因素又怎会影响如此之大呢?
暂且抛开舆论的道德谴责不说,“地下捐精”于法律而言真的合法吗?其中带来的危害又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1、“地下捐精”行为性质如何?到底合不合法?根据《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无论从事何种民事活动,均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地下捐精”现仍处于灰色地带。
但《民法典》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了从事民事活动不可违反公序良俗的原则,那是否可以用“公序良俗”原则来推断其违法呢?
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我们就要对何为“公序良俗”以及“公序良俗”的大致范围有一个简单了解。
自《民法典》明文确立“公序良俗”原则以来,不少学者对此从各方面都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详细分析。
有学者经过考察得出结论,认为公序良俗入法的来源是各地的习惯法,是普通群众价值取向的体现。
就像订婚,我国法律并未对违反婚约应承担何种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事实上,在大众的心中,订婚违约,违约方返还曾给付的彩礼钱和以结婚为目的购买的贵重物品是理所应当的。
若仅因法律条文未明确规定“违反婚约者应承担彩礼及贵重物品返还”而不受理此类案件.
那么未来人们基于唯恐“人财两空”的心理就更不敢随意谈恋爱、结婚了,我国人口比例失衡也会越来越严重。
既然可以以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法律判断的依据,那么他的范围到底如何划定呢?究竟应该如何认定所涉事件是否违反公序良俗呢?
公序良俗,展开来讲就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但这两个概念范畴都过于模糊,法官若没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很可能会出现主观臆断、甚至“和稀泥”的现象。
根据文献的搜查,关于公序良俗范围上的把握,大致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出发:
第一,公序良俗应当以社会大众(或至少某个地域公众群体)的共同心理取向为标准,即以当地群众经过长久的实践经验形成、并为当地或某一特定区域人民所公认的共识为判断标准。
第二,以当代世界民主法治共同价值为判断标准,不违背当代民主、法治、人权的根本原则,严格遵守法律原则、规则。
具体到本案,“地下捐精”对于普通人民群众来说是冲击了其内心经久建立起来的社会价值观,更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做法。
仅就伦常来讲,“地下捐精”和“借腹生子”对群众的冲击力不相上下。
“地下”二字,表明了该行为无法在明面上进行,而背后的原因便是违背了当今社会的价值取向,因而不能被广大民众认可。
前述提及,大众的共同心理价值取向是判断是否应该使用公序良俗的重要方法。
“地下捐精”既不能被大众认可,就已经表明了其本身是与大众共同心理价值取向相悖的。
所以“地下捐精”犹如曾闹得沸沸扬扬的“代孕”,虽法律未明文禁止,但违背我国公序良俗,依旧是违法行为。
2、作为受捐精者,一心只为求子,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上述已经讨论了“地下捐精”的违法性。
但又会有人问,我不懂法,我只是想要个属于自己的孩子,给钱办事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我难道也违法了吗?
就像打架,双方都参与的才叫打架,而正是因为双方都参与,所以并没有一方是无辜的,每一方都是加害者和受害者。
“地下捐精”之所以能够如此猖獗、肆无忌惮的发展,其中任何一方都“功不可没”。
试想,若所有人都明白要通过医院这一正规途径来“借精生子”,“地下捐精”的买家市场便不复存在。
而缺失了买家的行业根本无利润可言,又怎会有卖家愿意做这无利可图的生意呢?
虽然“接受捐精”者自认为只是花钱买精、你情我愿,但已经是跨越了法律允许的边界。
就像拐卖儿童案件中买家和卖家都是犯罪嫌疑人一样,在“地下捐精”的行为中,买卖双方的行为均为违法。
现有医疗技术已经能绝大部分治疗不育不孕病症,而且医院也有正规的精子库。
对于那些渴求拥有自己孩子的父母,应时刻牢记法律这一底线,擦亮眼睛,走正规途径,万不可被一些花言巧语蒙蔽眼睛、致使后悔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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