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这一话题近年来备受关注,其后果之严重超乎想象,甚至比“老赖”处罚更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神圣义务,保家卫国,人人有责。但现实中却有少数人选择逃避。为让大家更直观了解拒服兵役的危害,接下来为大家讲述几个真实案例。这些案例中的当事人,因为拒服兵役,不仅面临经济罚款、记入个人信用档案等处罚,在升学、就业、信贷等方面也受到诸多限制,人生轨迹就此改变。让我们通过这些案例,深入认识拒服兵役的严重后果。
参军入伍,保家卫国,是每个适龄青年应尽的义务。
然而也常常有极少数青年因怕苦怕累,服役思想不端正,想方设法拒服兵役。
拒服兵役,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梳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发现
拒服兵役,后果真的很严重!
所以,报名参军,不可任性而为,请三思而行!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五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
《征兵工作条例》第七十二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新兵拒不履行兵役义务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3、
《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该办法细化了拒服兵役的处罚措施,解决了《兵役法》相关条款过于模糊的问题。措施既有经济处罚,又有学业、职业、贷款、救助等限制,还有舆论曝光,如一记记响亮的耳光,打醒涉事人,也警醒了其它存有此念的适龄参军青年。
具体措施有:
1、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其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2、2年内不得出国(境)。
3、教育部门2年内不得为拒服兵役人员办理升(复)学手续。
4、将被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5、公安机关在其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
6、3年内,市场监管等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经商企业手续;
7、金融部门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支持和利率优惠支持;
8、民政、住房建设等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
9、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10、处以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两倍的罚款,并收取其体检、政审、役前训练、办理退兵费用,如逾期拒不缴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1、所在地各媒体要将其作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负面典型,向社会通报;区征兵办、西城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公示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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