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信息快速传播的当下,版权保护问题愈发凸显。近日,柳州高楼迷论坛引发关注,其关联的“柳州高楼网”因盗图行为被法院判决赔偿原作者4000元。网络平台上,图片等素材的使用本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尊重原作者的知识产权。然而,“柳州高楼网”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图片,这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原作者的权益,也违背了网络环境的公平秩序。此判决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为其他网络平台和使用者敲响了警钟,警示大家要重视版权,避免因侵权行为付出代价。
今年4月,“柳州高楼网”微信公众号使用别人发在“高楼迷”论坛上的8张航拍照片,成为被告。6月2日,航拍照片的作者后先生跟记者反映说,法院已经作出了判决。
3日下午,记者在柳州市现代收获大楼下,见到了后先生,看到了法院关于他与柳州高楼网著作权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上写着,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先生提供的8张涉案照片,可以认定为原始数码照片,是涉案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权。
记者了解到, “柳州高楼网”微信公众号运营人员叶某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的航拍照片经核查,确实是从后先生发表在论坛的照片,虽然大部分水印经过截图后不完整,但还可以识别辨识的,而且叶某在文末注明的来源名称,与后先生在论坛上发文使用的用户名相同。因此,叶某对涉案作品的使用,在指明作者时,虽有一定的瑕疵,但基本保留了后某对其个人作品的署名方式,并未侵害后先生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署名权。此外,后先生关于叶某侵害其对涉案作品所享有的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主张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另外,被告叶某使用涉案作品后,虽然很快进行删除,但其使用时,没有取得后某的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叶某侵害了后某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以及基于信息网络传播所享有的获得报酬的权利。然而,根据后先生提供的证据,无法认定其因叶某因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失,也无法认定叶某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叶某向原告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驳回后某对叶某及柳州某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后先生说,这个赔偿金额跟自己的诉求差距很大。
【原告 后先生:
我从去年九月份到现在,弄这个案子一共8个月,最后算下来我还赔了600块钱,法院判了4000块,然后我律师费就给了4000块,上诉受理费是900元,我这边要付600块钱,被告付300块钱。还会上诉吗?我也问了律师,上诉的话不太划算,不上诉了。】
记者:刘嘉 王攀峰 祝正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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