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社会上一些暴力事件引发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与深刻思考。从昆明的孙小果案到唐山打人事件,这些事件如同一面镜子,清晰地映照出人性复杂的多面。孙小果肆意妄为,与部队人员打架,多次犯罪却长期逍遥法外,背后暴露了法治的漏洞与人性的丑恶。而唐山打人事件中,几名男子当街对女性大打出手,恶劣行径令人发指。在这样的暴力面前,人们面临着见义勇为的抉择。挺身而出需要勇气,漠视旁观则会让正义蒙尘。如何在这类事件中坚守正义、展现人性的光辉,是当下亟待我们深入探讨的重要问题。
从昆明的孙小果案,到唐山打人事件,一代“愤青”正在老去,见义勇为急待促进
打开头条随便输入“见义勇为”四个字,下面的备选列表里面,“见义勇为被判刑的事件”赫然在第一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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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见,大家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感触就是“好心办坏事”,自己还需要承担责任,甚至是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点击第一条,搜索出来的这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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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些恶性案件会发生?
本文分4部分:
从昆明孙小果案的始末,我们一起找寻答案。
·1·
◎ 一波三折的案情
1998年,当一篇《昆明在呼吁:铲除恶霸》在《南方周末》报道出来,孙小果团伙才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
可就在报道出来的当天,《南方周末》就接到了孙小果父母打来的威胁电话。
孙小果父母为什么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韪,敢于跨省威胁媒体,因为孙小果父母都是昆明市公安局的领导。
而且当年全国民警评定警衔,孙母是三级警督。比局领导级别还要高。
但是,孙母当时并没有什么实际职务。
这种情况就很诡异了,要么是后台足够强硬。
当然,好像也只有这一种可能。
而其父亲,是昆明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的副局长。
当时昆明警方抓了孙小果,但是具体办案民警一定很煎熬,对孙小果既不好放,又不好办他。所受到的压力不是一般的大。
这个压力也不难想象,有系统内部的,有受害者家属,也有社会的关注,还有来自媒体的监督。
可是就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案件的办理依然是一波三折。
孙小果在被判刑三年的情况下,依然可以开着军车警车到处晃悠。
而这三年的刑期,还是因为检察院的一些人给他修改了年龄,才以未成年人的身份被判刑。
即使这样,其还没有真正服刑,而是办理了保外就医,一直在外逍遥。
更别说孙小果团伙成员,还有近百人下落不明。
·2·
◎ 正义不会缺席,却会有迟到的时候
直到孙小果保外就医期间再次犯案。
也是《南方周末》的报道,才让其暴露在公众眼中,
也在同一年1998年被判处死刑。
可是这死刑最终并没有执行。
然后进过漫长的20余年,2019年孙小果再次走入公众视野。
孙被公安部全国扫黑办列为督办案件,并且直接派出督办大要案件的督办组驻扎云南。
这才结束了孙小果罪行累累的情况,在2020年2月20日被执行死刑。
我们不禁要问:
这20余年的时间里,都发生了什么?
20年前的死刑犯,20年后再次被判死刑?
这事怎么看都透露着诡异。
深扒下来才知道:
1995年孙小果因强奸罪,在12月被判三年。
1998年2月,因强奸、故意伤害等被判死刑
1999年3月改判死缓。
2007年9月再次改判20年徒刑。
2010年4月,多次减刑后被释放,他实际只服刑了12年又5个月。
其后孙成为多家酒吧等娱乐场所的股东或者后台老板。
这期间有没有什么事我们不知道。
2018年
7月他再次犯案被抓捕。
8月办理了取保候审。
后移交法院后发现孙小果20年前就是死刑犯,这才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
经过深挖2010年释放出狱后的状况,发现大量涉黑犯罪行为。
同时被中央督导组列为重点督办案件,后又被公安部扫黑办列入督办案件,更是派出了大要案督办组坐镇督办。
这才让孙小果最终伏法。次年2020年才执行了死刑。
有人会说正义不会缺席。
可是, 迟到的正义对受害者来说有用吗?
迟来的正义
这当中,更多的细节我们无从得知。
这样为祸一方的祸害,何以能够在那么长的时间里犯下累累罪行。
甚至间隔20年的时间,两次被判死刑。
这其中的问题我们无法想象。
如今唐山打人案,视频曝光让大众知晓。
可是我有几个疑问,我怎么都想不明白。
我不知道视频为什么曝光?
为什么不是公安机关直接接警,直接处理?然后才在媒体面前披露案情。
也是因为有店铺内外的监控视频,这些监控视频也被曝光在网络上,才让这件事情快速发酵全网。
如果视频没有曝光呢?
这个事情又会怎么发展呢?
我们还会知道这个事情吗?
又会那么快抓住这些人吗?
但是在没有监控视频的地方:
这样性质恶劣的事情,这些人还做过多少?
我们根本就无从知晓。
但是从监控画面的内容看,这样的情况一定不会是个案。
如果没有平常的行为基底。
没有长期累积下来的经验。
我想他们是做不出这样的事情的,起码不可能这样轻车熟路。
这群人后面有没有什么背景?
有没有什么后台?
有没有什么保护伞?
还有,他们是第一次做出这样的事情吗?
如果是我看,我想怎么也不可能是第一次。
那么以前都还有过什么历史呢?
是不是应该深挖细查,查查他们的老底呢?
·3·
◎ 事件疑问重重
从最新的警方通报来看,案件交给异地的警方办理。
这情形,自然有另外的用意。
是不是和孙小果案有类似的情况?
是否有当地的保护伞?
是否当地的警方办案过程遇到了什么阻力?
还是,有什么意外的情况?
或者是什么原因让河北省厅作出,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回避”的考虑?
而作为此次被河北省公安厅指定处理案件的廊坊公检法系统,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也有其光荣的历史。
他们在2007年就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公安局”。
我们也有理由相信,这件震惊全国的唐山打人案,会有一个圆满的解决。
我们当今这个社会,有光明就会有其他的方面。
满大街已经布满了监控探头。
在公众场合都能发生这样性质恶劣的事件,这能看出他们平常有多嚣张,多么狂妄自大。
社会的公平在哪里呢?人民的安全在哪里?
也难怪全国妇联能发出那个灵魂拷问的声音。
可是,我想说,如果在没有监控探头的其他地方呢?
还会不会还隐藏着其他的黑暗。
关于这些,是不是应该有相应的机制或者体系呢?
·4·
◎ 关于从根本解决问题的思考
黑暗面是无法避免的,但是能否有一套机制能够与之制衡?
平常出现的一些我们没有看到的黑暗面:
不可能每次都寄希望于当初的《南方周末》报道孙小果一样的记者。
也不能寄希望于被这次事件当中的监控画面曝光。
更不能寄托希望于愤世嫉俗者的爆料。
从前的愤青能够出声,是因为存有一份希望,出声或许就能形成影响力,或许就能解决问题。
而这次唐山打人事件,现场那么多人,却没有一个真正出面的。
也不能说他们懦弱,而是每个人都承担不了责任。
虽然有正当防卫,但是同时还有防卫过当。
而且即使认定正当防卫的过程,也并不容易,甚至还很麻烦,说不定还会成为其他的行为。
曾今,防卫过当的很多事实案例,也让大家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正当防卫能否保护自己?
怎么样才能更好的防卫而不至于出格?
见义勇为的人又在哪里?
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有更多的见义勇为者出现?
而不至于自己反倒承担责任?
很多人都会对这些问题存有疑问,或许这些方面才是需要改善的方向。
如果有一套体系,给正当防卫者予以保护。
如果有一套体系,让每一个见证者都能挺身而出,而他们即使作出一些出格的伤亡事件,这样见义勇为的行为不但不需要承担责任,而且还能够受到鼓励甚至奖励。
我想,这样的事情是不是会少发生许多呢?
说到这里,我也查询了一下相关法条,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正当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
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可是,这仅仅是界定了不属于防卫过当,而没有明确的鼓励或者奖励。
对此,大家自然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态度。
呼吁能够就这个事情,有一些相关普法教育的宣传。同时更希望不只是单纯的界定责任,更需要鼓励和奖励见义勇为,哪怕以暴制暴的方式,毕竟没有必要和疯子讲道理,对吧?
所以,如果能够出台一部法律,比如《见义勇为促进法》。
法条当中就制止侵害、就正当防卫、就证人证言,等等各类正义的行为出台保护,为正义之举保驾护航,这些行为都定性为见义勇为。
甚至出台明确的金钱奖励机制,对每一种正义行为明码标价。
即使为此出现“赏金猎人”式的职业行为,那对整个社会的正义也会是积极的促进。
正如领袖从前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的指导思想。
我想一切犯罪分子都会陷入人民大众的海洋当中,也让这些坏人无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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