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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党委常委在地方治理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很多人关心一个省有几个常委,省级党委一般有多少常委。通常来说,省级党委常委数量大致在11至13人。这些常委来自不同领域,涵盖了省委书记、省长等重要岗位。他们共同负责全省的重大决策、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各项事务。常委数量的设置会依据该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调配,以确保领导班子高效协作、发挥合力,推动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当地百姓。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党委,除了
西藏
、新疆外,其他省级党委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般不超过13人。一般为:书记,副书记(行政一把手),专职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长,秘书长,省会(首府)城市市委书记,戎装常委,另外有计划单列市的省份,计单的书记也占一席常委,省域副中心(经济发达地市)市委书记也有可能入常,少数既没有计划单列市,也没有发展较好的地市的省份,除政府常务副职外,还有一名政府副职入常。书记、副书记(政府一把手)、专职副书记固定排名前三,其他常委无固定排名,按资历排序,通常纪委书记排名要靠前。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通常会有4名左右,一名兼任自治区政府主席,一名兼任兵团党委书记,这两名都是正部级,另外通常还会设2名副书记;西藏自治区通常也设4-5名党委副书记,一名兼任人大常委会主任,一名兼任自治区政府主席,一名兼任政协党组书记,一名常务副书记,有时也会有一名副书记兼任自治区政府常务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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