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多年前的溺水事件引发广泛关注。时间回溯到2018年,一名17岁少女在醉酒后遭遇不幸,因一处缺口导致溺亡。这一悲剧不仅给少女家庭带来了沉重打击,也在社会层面引发诸多思考。事发后,少女父母悲愤不已,他们将8名被告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赔102万。此事件在当时就备受瞩目,如今随着最新消息的披露,再次成为舆论焦点。溺水事件一直是社会安全的痛点,这起案件背后涉及的责任认定、赔偿问题等,都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持续关注。
【普法】
本案是一个极为复杂的案例。1名17岁的花季少女因醉酒落水溺死,女孩父母悲痛欲绝,一怒将共同饮酒的5人及3个相关单位告上法庭,索赔102万元,整个案件的被告竟有8名之多,挤满了被告席。
希望所有人都能从本案中汲取教训,让悲剧不再发生。
案件被告的代理律师
福建省泉州市有一个普通的五口之家。男主人李某是贵州人,在当地一家鞋厂打工,带着妻子和3个儿女租住在一间房子里,生活虽不富裕,但和和睦睦,平静幸福。
2018年10月14日,一条微信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平静和幸福。
这天早上6点,李某妻子收到一条微信:
“安琪回家了吗?”
安琪是李某夫妇的大女儿,今年17岁;发微信的人是安琪的表姑小青,今年23岁。
这条微信让李某妻子感到莫名其妙,立即回复说:
“没有呀,她不是跟你在一起吗?”
对面的小青沉默了。
安琪和小青虽然是姑侄关系,但年龄相差不大,俩人关系特别好。就在前一天晚上,也就是10月13日,安琪应小青之约到小青租住的房子里吃火锅,后来整晚都没回来。
因为安琪经常会住在小表姑房子里,李某夫妇理所当然地认为,女儿这回肯定又是住在小青家了,所以就没有打电话询问,也没有担心。
安琪的童年照片
可第二天一大早,小青就来问安琪是否回家,这让他们感到一丝不安,李某妻子赶紧追问小青,小青这才告诉她,安琪没有和她在一起,人找不到了。
这下子大家都慌了,立即出门寻找安琪。
很快,安琪找到了——
但这位17岁的花季少女已经成了一具尸体。
这又是怎么回事?
原来,泉州警方一大早就接到报案,有人在泉州东浦引港渠的水中发现一具尸体,经查验这具尸体就是安琪,而安琪的小表姑小青得知这个消息,迅速出现在现场,她跪在地上又哭又喊,在警方的帮助下才勉强离开现场。
听闻噩耗,李某夫妇更是悲痛欲绝,险些昏厥。
可人死不能复生,当务之急是查清女儿的死因。
李某夫妇充满了愤怒和不解:
女儿明明是跟着小表姑去吃火锅的,为什么最后却丧命水中?昨夜究竟发生了什么?安琪到底为什么会死亡呢?
安琪溺亡的河渠
警方对安琪的遗体进行了检验,发现安琪的衣着是完整的,随身携带的财物没有丢失,整个体表没有见到明显损伤,也没有被侵犯的痕迹,可以排除被他人暴力杀害的可能性。
另外,法医在安琪的鼻腔里发现了一些泥沙,这说明在落水之前她还是存活的,是在溺水过程中吸入了泥沙,警方推断安琪的直接死因是溺水身亡。
这么一来就奇怪了,如果说没有他人的外力作用,难不成是安琪轻生,跳水自杀?
安琪的父母立即否认了这一点,他们表示安琪性格开朗,是一个特别乖巧的孩子,非常懂得体恤父母,经常帮妈妈做家务,接送两个弟弟妹妹上下学,绝不可能自杀。
既不是他杀,也不是自杀,这事显得太诡异了吧?
很快,检验报告当中的另一个信息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经测定,安琪血液中的乙醇(酒精)含量达到了每100毫升179.7毫克,严重醉酒。
醉酒?李某夫妇不敢相信,在他们印象中,女儿一向乖巧,从来不会喝酒,怎么会醉酒呢。再说了,就算是醉酒了,女儿去的是表姑小青家,为什么会丧命河渠之中呢?
安琪的检测报告
疑问如同雪球一般,越滚越大,能够解释这一切的只有一个人——
安琪的表姑小青。
安琪出事后,小青的情绪一直很激动,几乎是崩溃的,即使警察再三劝说,也无法平静下来,只是不停地喊:
“我打不通她的电话啊,打不通啊……“
当她终于平静下来,向警方详细回顾这一切时,小青说出的话令人震惊了。
10月13日晚上,小青邀请侄女安琪来到她和好友小玲合租的地方,一起吃火锅。大概在晚上7点半左右,小青突然接到一个电话,一个和她熟识的男孩子约她出去喝酒。
小青答应了,还叫上室友小玲和侄女安琪一起外出玩,安琪也没有拒绝。
就这样,小青、小玲、安琪3名女孩,加上阿坤、小华、张良3名男孩,6个人一起去了丰泽区的一家酒吧。在酒吧热闹非凡的氛围里,安琪被感染了,她也喝了一些酒,而且是三、四个子弹杯的洋酒。
警方调取了监控录像,证实了小青的陈述。可问题是喝完酒,安琪怎么会到河渠那边去了呢?从酒吧到小青的家或者安琪的家,都不会路过那条河渠。难不成其中另有隐情?
小青很快表示,其实他们6个人在酒吧喝酒之后并没有回家,而是换了个地方,去了新天城市广场的一家KTV唱歌,在那里他们边唱边喝,安琪又喝了3瓶啤酒。
等从KTV出来,已经是凌晨3点了。
这个时候,几个年轻人觉得饿了,于是又相约去了一家烧烤摊。
接下来是重点了:
警方发现他们去的这家烧烤摊,竟然就在引港渠边上!安琪的意外会不会跟这家烧烤摊有关呢?
警方通过现场勘查发现,烧烤摊附近的路灯上正好有一处摄像头,他们立即调取了监控录像。幸运的是,这处摄像头正好拍到了安琪一行人的踪迹,真相就此大白。
事发当天凌晨3点39分,安琪出现在监控画面中。
烧烤摊的监控画面
只见她摇摇晃晃走到摊子面前,双手撑住一个冰柜的盖子,这说明她已经完全处于醉酒状态了,她没有像其他人一样去点烧烤,而是直接进了棚子。
过了2分钟,也就是3点41分11秒,至关重要的一幕出现了。
只见安琪一个人从棚子里出来,晃晃悠悠地绕到了棚子后面的一个位置。
紧接着,安琪的身子猛然一滑,掉了下去,而她滑下去的地点,正是发现尸体的地方!
警方再次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发现这条河渠是有防护栏的,但偏偏就在烧烤棚的后面一处没有安装护栏,出现了一个缺口,安琪就是在这个缺口落水溺亡的。
那么,已经严重醉酒的安琪为什么会跑到棚子后面去?
警方推断,安琪应该是要寻找一处隐蔽的地方解手,因为没有灯光,天色昏暗,加上意识模糊,没注意到这一处没有护栏,才不小心滑入河渠,而因为她严重醉酒,一掉入水中便被呛了一下,失去了自救和互救能力,才导致溺死。
安琪滑落的监控画面
这下,真相终于大白,死因也彻底查清,没有任何人加害安琪,是她自己失足落水的。
一个大好年华的17岁女孩就这样离开了人世,这是一场不折不扣的悲剧,令人惋惜。
【罗敷媚说】
关于未成年人饮酒,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明确禁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第六十七条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这些规定只是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却并未禁止未成年人饮酒。也就是说,目前在我国未成年人饮酒不违法,向未成年人售酒违法,但并不构成犯罪。
【罗敷媚说】
安琪去世之后,李某夫妇一直没法走出阴影,妈妈经常拿着女儿小时候的照片反复怀念。
KTV入口处的监控画面
安琪的死确实没有凶手,可这么一条鲜活的生命,就真的没有一方需要承担责任吗?
得知女儿死亡的真相后,李某夫妇认为必须要为女儿的死讨个说法,但当他们去找相关人员和单位讨说法时,所有人和单位都表示自己没有责任,甚至玩起了“踢皮球”的游戏。
李某夫妇又惊又怒,于是在安琪去世3个月后,一纸诉状,将8名个人或单位一起告上法庭,要求8个被告共同赔偿原告102万元。
8个被告?这可是极为罕见的官司了,他们都是谁呢?
我们先来介绍一下8个被告,以及原告要求他们承担的责任。
首先是当晚跟安琪一块喝酒的5个同伴,也就是小青、小玲、阿坤、小华、张良。
李某夫妇认为,如果不是他们邀请安琪喝酒,女儿就不会出事,所以他们5个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没有尽到安全保护的义务。
还有3个被告,大家可能想不到,他们分别是鲤城区市政公用服务中心、鲤城区城市管理局、鲤城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市政中心、城管局、城建公司)。
为什么还有这3个被告呢?这就要回到河渠栏杆的缺口了。
在安琪父母看来,这缺口也是罪魁祸,它有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却没有任何临时的遮挡措施或警示标志,才导致安琪在此处落水溺亡。
【罗敷媚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井盖吞人是比较常见的意外事件,护栏缺口也是类似的道理。本案中,护栏的管理人确实没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安琪父母将有关单位列为被告,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罗敷媚说】
2019年1月,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案件审理的过程可谓十分复杂,8名被告都没有出庭,他们分别委托了代理律师。
首先说5名一起饮酒的被告。
法庭上,安琪父母的代理律师表示5名同伴都应当承担责任,安琪的表姑小青更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她带安琪出去时是说到自己住处吃火锅,结果却带安琪出去饮酒,尤其是安琪都醉成那样了,她既没有劝阻,也没有及时发现安琪的异样。
烧烤摊的监控画面
面对指责,小青表示自己和安琪关系特别好,安琪不幸溺亡,她感到十分痛苦,特别悔恨,甚至一度试图自杀。
可是讲到法律责任,小青却表示她不该承担主要责任,因为大家一起喝酒时,没有任何人逼迫安琪,甚至没有劝酒,当晚是安琪主动提出喝酒,小青还劝她少喝点,但安琪自己表示要酒量还可以喝,所以她就没有多加阻止。
另一名被告,也就是小青的室友小玲也证实了这一点,她还指出在安琪失踪的第一时间,他们就立马开始寻找,酒吧、KTV,还有河边都找过了,他们尽到了查找的责任。
【罗敷媚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小青等人作为酒场的组织者,对已经醉酒的安琪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可以被列为被告的。
【罗敷媚说】
安琪的表姑小青接受采访
再就是3名男孩,他们表示当晚6个人一起喝酒都是AA制,参与者都是自愿的,3名男孩不是酒局的组织者和召集者,不存在谁邀请谁。另外,他们的律师还表示,共同饮酒的人肯定是有照看义务的,但是这个照看义务不该无限扩大。
千言万语,总结成一句话就是: 我们都不该承担主要责任。
接下来是3名特殊被告人。
按理说,河渠栏杆出现缺口,被告人应该是河渠的管理方,可这事儿却很复杂,因为关于这个问题,3个单位踢起了“皮球”,谁都不承认。
安琪出事的这个河段属于东浦引港整治工程,正常情况下,应该归属于市政中心管辖,可市政中心却说这事不该他们管,因为这个工程由城建公司承建,2014年11月开工建设,2015年8月6日竣工验收,但直到2018年12月10日才移交过来由他们管理。
安琪出事的时间是2018年10月14日,还在工程移交之前,工程还在承建单位管理中,按规定在此期间出了事故,应该由城建公司负责。
市政中心负责人
【罗敷媚说】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责任是“过错推定责任”,即推定管理人有过错,除非管理人能证明自己尽到了管理责任。本案中,护栏有缺口是一个确定的安全隐患,管理人必定是有过错的。
【罗敷媚说】
皮球踢到城建公司这里,可城建公司却不接。
城建公司称,虽然这段工程是到2018年12月10日才移交给市政中心,但在2015年8月6日就全部竣工验收,并且开始投入使用了,只不过没有办理正式的移交手续而已。也就是说,从投入使用开始,管理方就是市政中心了。
正因为两家子相互推诿扯皮,李某夫妇很气愤,干脆一下子把两家都告上法庭,甚至还把市政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鲤城区城市管理局一并当成了被告。
面对如此复杂的案件,主审法官陈文芳也很头疼。
这件案子的焦点就是8名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应该如何承担责任。为了查清这个问题,陈文芳法官调取了大量资料,并多次到各方家里沟通协调。
城建公司负责人
陈文芳认为,3名法人被告人的责任是比较容易弄清楚的,先从他们入手解决。
1,首先是城建公司。
经过查询,陈文芳发现,早在2016年,政府有关部门就发现了这个安全隐患,并且向城建公司提出了整改意见,但城建公司没有及时整改到位,一直到安琪发生意外。
既然整改意见书是给城建公司的,这就说明城建公司确实有消除安全隐患的责任。对此,城建公司最后也承认了,自己确实没有尽到及时整改的职责。
2,其次是市政中心。
在泉州市政府政务公开栏中,鲤城区公用事业中心的职责任务包括“区域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管护工作和应急抢修任务。”
这么一来,责任很明晰了,市政中心作为辖区内沟河护栏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单位,在城建公司超时未移交工程的情况下,没有尽到督促责任,也没有及时提醒维护,也存在一定责任。对此,市政中心也承认了。
事发处的护栏缺口
3,最后是5个自然人被告。
陈文芳认为,5个同伴毫无疑问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理由很简单,他们虽然没有强行劝安琪喝酒,但在安琪醉酒状态下,他们负有照顾义务,却没有尽到职责。
【罗敷媚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本案中,小青等5人显然对一同饮酒的安琪有照顾的责任,但他们都没有尽到相应义务,均有过错,但很难确定每个人过错责任的大小,只能平均承担责任。
【罗敷媚说】
既然8个被告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是不是安琪的父母就可以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获得102万元赔偿了呢?事实并非如此。
主审法官陈文芳认为:从法律角度讲,安琪虽然是未成年人,但以她的年龄和认知程度,对喝酒超量可能醉酒的后果有判断能力,喝酒是其个人自主行为,而且在醉酒后一个人自动走到河边失足落水,应该为死亡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另外,安琪是未成年人,她的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也应该承担监护责任。
安琪的父亲和母亲
【罗敷媚说】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安琪只有17岁,还是未成年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负有保护安琪人身安全的职责。这种职责即便是安琪不在身边,也仍然会不间断地存在。
如果安琪被第三人加害,其父母当然不必承担责任。但本案中,安琪是因醉酒导致危害后果,其本人有重大过错在先,应该承担主要责任,父母应当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
【罗敷媚说】
至此,这场官司的责任划分清楚了,按理说法庭可以依法判决了。
但司法不是冰冷的,而是有温度的。安琪的死亡是一场意外,对任何一个被告而言都是不愿意看到的结果。不管是她的父母,还是她的同伴,也都因此事受到打击,如果简单判决,很可能造成彼此的矛盾。调解,才是最有利于化解原被告矛盾的方式。
2019年8月14日,在陈文芳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7名被告(鲤城区城管局除外)共计支付给原告赔偿款24.5万元。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案件终于尘埃落定。
看完此案,作者久久难以平静。相信大家也会感叹,这件事实在太巧了。
偏偏那晚安琪去了小青家,偏偏那晚阿坤约了她们出去喝酒,偏偏平时不喝酒的安琪喝醉了,偏偏喝醉的安琪去了河渠边的烧烤摊,偏偏烧烤摊南面靠河的护栏有一个缺口,更偏偏喝醉的安琪一个人跑到缺口处……悲剧就发生了。
可是这一切真的只是巧合吗?
试想一下,如果在整个事件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多一点小心谨慎,多一点责任感,比如说安琪的父母平时严格教育提醒女儿,比如说安琪自己控制好酒量,比如说5个同伴管着安琪少喝点,再比如说市政中心或城建部门在早就发现缺口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悲剧是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呢?
安琪溺亡的当天,缺口被迅速弥补,但留在安琪父母心中的那道缺口,却永远无法愈合了。
事发前后的护栏缺口处
逝者难回,衷心希望这个案例能起到警醒作用,希望我们社会的每一个人都要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让我们的社会更加和谐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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