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流氓罪”已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被取消。对于所谓“翟曼霞因裸游被抓,交男友18个以流氓罪被执行枪决”这样的说法,目前并没有可靠的官方资料支撑,多是网络流传的故事。在法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司法审判是严谨且基于事实与法律的。每一个罪名的判定都有着严格的程序和证据要求。单纯依据此类缺乏依据的描述去探讨是否“冤”是不恰当的。我们应该以客观、理性和尊重法律的态度看待司法案例,避免轻信和传播没有根据的信息。
1983年,年仅25岁的翟曼霞,跪在刑场上,以女流氓罪被执行枪决。
翟曼霞出生在陕西西安市一个富裕家庭,从小就衣食无忧,可是长大后,她却对西方自由主义非常向往,她打扮时尚,追求性自由,几年时间交往的男友达18个,而且个个都发生过性关系,而且她个性张扬,对于自己不检点的事丝毫不避讳,她交往各类男友,勾搭有妇之夫,她的行为就是如今也会令人不耻,更何况是改革开放之初的八十年代。那么社会秩序混乱,翟曼霞行为正是严厉打击对象。
翟曼霞被抓源于一次裸泳,有一个夏天,翟曼霞身穿比基尼在河里游泳,河边的群众对其指指点点,有位大妈看不过去,叫她赶快上来穿上衣服,没有想到她不但不听反而回应:“我想怎么穿,就怎么穿,这条河又不是你家,关你什么事,你有本事去告我呀!”
大妈也是个较真的人,当场被气的不行,于是去当地派出所报了警,说有人在公众场所耍流氓,80年代流氓罪可是大罪,于是翟曼霞被当场抓获,审问中还把她交往18个男友的事情供了出来,还说就算我交往80个男友也是她的自由,要知道那时的人都非常保守,翟曼霞的行为在人们心中简直是异端,对于这种事情派出所也感觉有点棘手,于是上报了公安局,原本按照当时中国刑法,流氓罪虽然属于严重罪行,但不也没有到处死的地步,可是当时社会秩序太乱,警力明显不足,为了杀住这股歪风,全国下上来了一次严打行动,各种犯罪活动都加大了处罪力度,而翟曼霞被当作流氓罪的典型,被判处了死刑。
曼霞在行刑前颤抖着声音说了一句话:“性自由是我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这太超前了也许你们不理解,但没关系,因为我相信二十年后的人们一定不会这么想!”
有人觉得翟曼霞死的冤枉,为其叫屈,觉得她的过处不至于处死,可身处当时环境翟曼霞完全不顾社会影响,盲目的追求思想开放,追求性自由,败坏社会风气,而且嚣张跋扈,完全没有认识自己所犯错误,与社会严重脱节,这不是取死之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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