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我们时常能听到一些看似玩笑却最终引发意外的故事。就像有一只狐狸正在觅食,忽然听到一位母亲在教训孩子:“再哭就把你扔出去喂狐狸!”结果呢,孩子哭了一整晚,狐狸等了一整晚。天亮后,狐狸长叹一声:“唉,这家人说话也不算数啊!”在现实社会里,也有类似“说话不算数”引发的真实事件。山西运城市在2021年3月份,由城管、公安交警大队联合发布了《关于治理“车窗抛物、车体抛洒(泼)”等不文明行为的通告》。该通告鼓励市民举报车窗抛物、交通违章等不文明行为,举报信息经过核实有效的话,就给举报人100块钱奖励。广西柳州的吴先生在网上看到这个消息后,觉得这是一个发财的好机会。于是,他和朋友驾车前往运城市,拍摄了大量的不文明行为,并发送给了运城市城管。
此时城管一看,这可不得了,自己只是假装一说,对方竟当了真。于是运城市通知吴先生,说最近举报量太大,由于人力不足,无法受理大批量的视频投诉。可吴先生也是个倔脾气,依然照拍,依然举报投诉。又过了一个月,城管约吴先生见面,见面就说:“你别拍了,我们处理不过来,等时候能接收投诉了再通知你。”可吴先生就有一股不撞南墙不回头的冲劲,他说:“你们说的话怎么能不算数,说扔出去咋能坐回去?”然后继续向城管举报线索。先后32天举报车窗抛物720起,15天举报车窗抛物262起。
2021年4月27日,运城市城管联合交警大队发布了补充通告,说举报同一类违法行为同一个身份证每个月只能奖励十次。吴先生眼看着自己的付出要白费,于是吴先生分两次向城管申请兑现,分别是72000元和 26200元。城管收到吴先生的申请后既不兑现奖励,也不给与回复。吴先生向运城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运城市城管的违法行为,并要求兑现奖励。运城市政府回复是相关举报线索正在复核认定阶段,对于吴先生的请求不予受理!吴先生不服,就将运城市政府起诉至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临汾市中院判决撤销运城市政府之前做出的《不予受理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要求运城市政府重新进行行政复议!
话说这拉拉扯扯,时间就来到了2023年3月份,吴先生终于等到了运城市城管的回复。人家的意思是,我已经两次通知你,由于设备、人力等问题暂停大量的视频投诉,可你收到通知后依然恶意举报,严重扰乱我们的工作秩序。我们在你2021年3月17日之后的举报我们不予处理,对于之前的举报只有八条符合奖励条件,我们已经将800元奖励发放给你!这吴先生不服啊,于是将运城市城管起诉至法院,同时再次向运城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运城市政府回复是,城管说的对,按他们的办。
吴先生分别将城管、运城市政府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运城市政府、城管撤销不合理的回复、复议,并兑现98200元的奖励。庭审中,运城市城管辩称:
第一,我们在后来的补充通告中明确表示,大概意思就是,对于奖励举报人必须是运城市本地市民。对于吴先生大老远从广西来运城,组织专业的拍摄团队,来拍摄是专门为了谋取利益,所以你不符合补充通告中奖励举报人的主体资格。
第二,吴先生拍摄的举报线索,并不是都和他本人有厉害关系。他不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拍摄大量的视频,他们是以一个团队的形式在同一时间、不同的街道拍摄,意思就是不是你亲自拍摄的,不算数!
第三,说吴先生拍摄的视频有大量的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拍摄过程中存在大量的逆行、违规占用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这种举报视频不算数。
第四,运城市政府认为,他们做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一审判决:运城市瀵湖区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所发布的通告,以及补充通告并未对举报人籍贯、居住地等加以限制。因此原告吴先生有依据此通告获得相应奖励的权利。运城市城管根据通告应该有对真实有效的视频进行奖励的职责!运城市城管提供的证据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吴先生提供的视频数量、真实有效性是否进行了逐一审核。对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内容也没有说明理由。被告运城市城管在2023.3月1号做出的对吴先生的回复应该依法予以撤销。被告运城市人民政府做出维持行政复议的决定也应该予以撤销。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无从得知。
这真是牛皮吹得大!
许愿全天下,
举报违法有奖励,
假装正义很努力,
谁知遇到一犟驴,
不少政府城管处,
通告说的震天响,
下骗百姓上骗党,
自己挖坑埋自己,
自以为是的起,
原来你们玩不起,
玩不起还吹牛皮,
原来表里不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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