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下反腐倡廉工作持续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各地对于违法违纪官员的查处力度不断加大,时刻保持着高压态势。5月12日午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一则通报,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对包头市政协原副主席时素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调查,并作出开除公职的处分决定。

经详细调查发现,时素珍的行为令人痛心疾首。她理想信念彻底丧失,价值观念严重扭曲,道德底线完全失守。不仅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妄图对抗组织调查;还不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组织程序;更做出搞权色、钱色交易等令人不齿的行为。
时素珍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廉洁纪律,其行为已构成职务违法。而且,她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依然不收手、不收敛,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十分严重,必须予以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相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时素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从时素珍的简历来看,她出生于1962年3月,长期在包头市工作。早年,她曾担任包头矿务局劳动服务公司团总支书记。上世纪八十年代末至九十年代初,她在石拐区水泥厂财务科工作。1993年4月,时素珍进入中国银行包头分行工作,先后在政工科、办公室担任科员。
2001年2月,时素珍出任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助理调研员,随后担任该局副局长。2004年5月,她出任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并于2006年3月当选包头市政协副主席。曾经有一定职务和权力的她,却没有坚守住为官的底线,最终落得如此下场,着实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