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信息繁杂的当下,各类社会案件备受关注。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的一则起诉书就吸引了大众的目光。内蒙古准格尔旗一名男子韩某某,通过线上、线下等渠道购置材料,将其自行改造成枪支和子弹后存放在自己家中。因其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韩某某于2022年11月18日被准格尔旗公安局取保候审。鉴于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罚认罪,检察院认为可以从宽处理,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要知道,枪支管理在我国有着严格的法律法规,非法持有、制造枪支不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也会触犯刑法底线。这类案件的曝光,也给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人们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触碰法律红线。
起诉书显示,韩某某,男性,出生于1984年,仅有小学文化程度,是准格尔旗某新区的职工。
早在2014年,韩某某就从网上购买了无缝钢管、准星镜,并且在准格尔旗沙圪堵镇购买了射击枪、射击弹和钢珠等物品。随后,他将上述物品改造成枪支和子弹,然后放置在自己家中。
2022年1月27日,准格尔旗公安局查获了韩某某非法制造的枪支和子弹。
经鄂尔多斯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韩某某改造的射击枪属于以火药为动力具备发射功能的枪支,韩某某改造的射击弹为自制子弹。
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韩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韩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于坦白,适用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人民检察院对韩某某提起公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九派新闻见习记者 代梦首
编辑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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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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