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生活中,休息权与工作要求之间的平衡一直是备受关注的话题。近期,重庆就发生了一起引人深思的劳动纠纷事件。一位名叫刘女士的员工,仅仅因为在朋友圈发布了“周末不用给我打电话”这样的言论,就遭遇了被公司解雇的命运。
刘女士就职于重庆的一家培训公司。某个周五的夜晚,她正在家中惬意地休息,突然手机铃声打破了这份宁静,是公司领导打来的电话,要求她立刻对接客户。可刘女士觉得,此前自己已经和客户沟通得很顺利,实在没必要牺牲周末的宝贵休息时间来处理工作。
在满心不满、情绪波动的情况下,刘女士在朋友圈发了相关言论。没想到,就因为这条朋友圈,公司做出了解聘她的决定。公司方面认为,刘女士在朋友圈发表的这番言论,违反了岗位要求,破坏了团队和谐的氛围,还损害了公司的口碑,属于为发泄个人情绪而给公司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的行为,所以决定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
刘女士对此感到十分委屈,她强调周六和周日是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休息时间,自己发朋友圈或许会有一定影响,但远远不至于到被开除的地步。于是,刘女士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进行赔偿,然而公司却坚称过错在刘女士,拒绝了赔偿要求。在当地劳动仲裁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后,刘女士将公司告上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诉求是让公司支付赔偿金。
九龙坡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指出,用人单位有责任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以此保障劳动者能够享有劳动权利并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声称刘女士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所以自己有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的权利。但实际上,公司的规章制度汇编直到2022年8月2日才公布。
原来,刘女士首次因工作与领导发生争执是在2022年6月29日,这个时间远早于该规章制度的发布时间。法院经过慎重考量后认为,公司解除与刘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构成了违法解除,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刘女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04元。
从这起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刘女士发布朋友圈的时间并非工作时段,而且从发布的内容也难以看出会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根本未达到违反规章制度的程度。此外,该用人单位也无法证明规章制度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其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存疑。所以,在此案例中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