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的规则体系里,迟到早退宛如高悬的红线,触碰不得。一旦员工跨越这条红线,极有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是被无情辞退的命运。不过,在众多职场行为中,提前几分钟去吃午饭这种情况,通常公司仅仅会予以提醒,一般不会真的因为这点事就辞退员工。毕竟,午饭时间的这点小弹性,在很多人看来属于情理之中。但现实中却有这么一起因提前吃午饭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让人颇感意外。

近日,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案件作出了审结。该公司规定上午的工作时间是从早上8点到中午12点。经查询发现,员工小王在中午时段提前下班去就餐,这样的情况累计达到了12次。公司方面认定小王的这种行为属于严重违纪,于是向小王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然而,小王却有不同的看法,他觉得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给予他相应的赔偿,便要求公司支付2万元赔偿金。仲裁委经过审理,支持了小王的请求。公司对此结果不服,随后起诉至海安法院。在法庭上,小王辩称自己提前下班就餐并没有影响本职工作,而且有时候到食堂就餐时都已经12时03分了。而公司则坚持认为这属于早退行为,因为从工作地点走路去食堂大概需要五六分钟。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也没有在起诉前补正相关程序。所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被判定为违法。最终,法院判决该公司向小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两万元。
实际上,在职场当中,类似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公司为了维护自身的正常运营和合法权益,往往会要求员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并且全身心地投入工作。一旦发现有员工出现“摸鱼”的情况,比如上厕所时间过长、外出次数频繁或者在工作期间多次打开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等,都会将其视为违纪行为。公司会把这些情况记录下来,之后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员工,可能会做出辞退的处理决定。
律师指出,依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若要合法辞退员工,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其一,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其二,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其三,员工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
要是劳动者确实存在过错,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但在此过程中,用人单位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在辞退员工时务必重视合法性问题。一定要保证辞退员工的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就像在这起案例中,虽然公司可能有自己的规定,但由于相关程序存在瑕疵,导致这些规定不能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有效依据,最终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不说,有些公司为了找理由辞退员工,真可谓是煞费苦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