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已成为信息传播和社会互动的重要平台,党员领导干部的网络行为不仅代表着个人形象,更关系到党和政府在网络空间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了更好地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网络行为,积极传递正能量,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精心树立党和政府良好的网络形象,回民区农牧水利局积极响应号召,组织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呼和浩特市政府下发的《呼和浩特市党政机关党员、党员干部使用微信“五必须”“十不准”》文件精神。单位主要领导以身作则,带头认真学习文件内容,并及时、准确地向全体人员传达,力求严格规范本单位党员干部的网络行为。据悉,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微信等社交平台已成为人们日常沟通和信息传播的重要工具,对党员干部在网络空间的言行进行规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据相关数据显示,近年来因党员干部网络不当言行引发的负面舆情事件呈上升趋势,这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加强对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规范和引导迫在眉睫。
" 五必须 ":
其一,要牢牢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以及看齐意识。这四种意识是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保障,只有树立了这些意识,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其二,务必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国家的统一和民族团结是国家繁荣昌盛的基石,社会稳定是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党员干部在网络上要积极传播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信息,坚决抵制任何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和行为。
其三,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国家法律是全体公民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在网络上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不做违法违纪的事情。
其四,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借助网络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网络为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式,党员干部要通过网络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需求,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党和政府与群众的联系。
其五,要有担当精神和 " 亮剑 " 意识,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错误言论。在网络上,错误言论和有害信息时有出现,党员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亮剑”,及时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和纠正,维护网络空间的健康和清朗。
" 十不准 ":
一是不准发表、散布、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相悖的信息及言论。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指引,党员干部要坚决贯彻执行,在网络上不得发表任何与之相悖的言论。
二是不准诋毁、丑化党和国家形象以及革命英烈、英雄模范的形象和事迹。党和国家形象是国家的尊严和荣誉的象征,革命英烈和英雄模范是国家的精神脊梁,党员干部要自觉维护他们的形象和荣誉,不得进行任何诋毁和丑化的行为。
三是不准谈论、传播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不宜公开的事项。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事项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网络上泄露任何涉密信息和内部敏感事项。
四是不准发表、传播挑拨民族宗教关系、煽动民族仇恨、涉及民族宗教歧视的信息及言论。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是国家稳定和发展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在网络上积极传播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的正能量,不得发表任何挑拨民族宗教关系、煽动民族仇恨、涉及民族宗教歧视的言论。
五是不准发布、谈论、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言论、图片、视频等。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内容不仅会腐蚀人们的思想,还会破坏社会风气,党员干部要自觉抵制这些不良内容,在网络上传播积极健康、文明向上的信息。
六是不准制造、传播、散布各类网络谣言。网络谣言不仅会误导公众,还会引发社会恐慌,影响社会稳定,党员干部要增强辨别谣言的能力,不制造、不传播、不散布任何网络谣言。
七是不准利用微信群编制 " 关系网 ",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这种行为破坏了党的团结和统一,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党员干部要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不得利用微信群进行任何不正当的组织活动。
八是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或者变相进行权钱交易。廉洁自律是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利用微信进行任何形式的权钱交易。
九是不准利用微信开网店、微店等从事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党员干部的主要职责是为人民服务,从事商业活动可能会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党员干部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利用微信从事商业性推销、推广活动。
十是不准利用微信从事其他与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活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是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不得利用微信从事任何违法违纪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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