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店合同样本(招商加盟合同),36创业加盟网给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更多的人可以参考:加盟店合同样本(招商加盟合同)。
2.乙方享有接受甲方提供支持的权利,乙方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向甲方提出人员培训计划,市场开发,活动策划,甲方根据申请尽快给予解决。
3.乙方享有对甲方经营技术和相关商业秘密的知情权,但乙方应正确使用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并对甲方商业秘密做好保密工作。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维护和保护甲方商誉及整个加盟连锁体系良好形象。
2.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对乙方经营情况等考核监督,并积极配合甲方有关人员进行监督工作。
3.乙方应独立完成平面设计,制作等工作,截稿之日尽快传稿给总公司,确保总公司网站上传电子读报。
4.甲方统一安排版面时乙方应无条件安排(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个版面)。
六、各种费用及支付方法
1.加盟费用三年共陆仟元。(按缴纳加盟费的收款收据为准)
2.保证金:
为确保乙方履行本协议,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信誉保证金伍佰元,协议结束后返还给乙方,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况,保证金可以作为违约金。
3.加盟分公司第四年起,乙方向甲方缴纳管理费用每年240元。
七、敬业精神
为保证甲方合法权益,乙方单位和个人在协议期内不得使用与甲方相仿方法经营其它类似企业,个人不得在类似企业任职。
八、违约规定
乙方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贰仟元,并不退加盟费用。
⑴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范围,或与其他类似企业合作。
⑵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证资质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错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⑶乙方应确保最低印刷数量为1万份、期,此数量是甲方结合当地市场经协商后制定的最低份数。
⑷版面内容不得违反广告法律规定(说明见后附页),出现违法行为,后果乙方自负。
⑸乙方提前终止合同。(不算入违约)
⑹乙方在自己经营期间出现的任何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第三篇:招商加盟合同
加盟合同
本加盟合同是苏州格兰索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加盟商之间的合作合同。合同各方
授权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授权人: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公司地址:
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愿在所指定区域代理甲方所经营(品牌、产品及其他)业务,经双方同意特订立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同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共计年。
第二条 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三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双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工作场地、工作人员,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专业类辅导培训等,乙方自行提供管理及对外经营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从事经营的工作场地。
三、双方为执行本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第四条 保证金
如乙方在以后的经营中,有其他费用产生或者欠款时(包括货品欠款、其他乙方对甲方所构成的费用、合同的违约惩罚金),甲方可从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如乙方对所扣费用有不明之处,可与甲方进行费用清查。
第五条 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的(品牌、产品及其他)甲方所经营的业务。
二、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的商标、品牌、产品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期满,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品牌、产品的权利立即终止。
三、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商标、品牌、产品作修改、模仿或私自改变本身性能、或拆其部件进行组装到其他不属于甲方授权的品牌、产品上。
四、有关乙方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和建议,并遵照甲方的相关市场方面的督导和管理规章。
第六条 开店筹备事项
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加盟店合同样本,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 经营管理
一、 在不违背(第五条三、四)的情况下,有关乙方经营的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有权监督、指正、建议。
二、乙方运营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最高和最低收费市场标准,有太大的价差,应告知甲方。
三、如乙方在其他城市有项目,须提前以报备形式告知甲方,并做项目的详细介绍和进展。
四、本合同的签订只是甲乙双方的授权和各项注解说明,因此,乙方在以后的经营中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运营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职前培训,由甲方安排课程。运营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进行月度或季度专业的产品知识培训。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 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 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 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 权利转让
一、 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 费用支付
一、 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 合计结算
一、 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 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一、 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 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 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 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 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第十八条 非代理关系
一、 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承诺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 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 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极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 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 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 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 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约的规定加盟店合同样本,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 重大违约事由
一、 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 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
3. 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 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加盟店合同样本(招商加盟合同)详细介绍,如果您对创业项目感兴趣,可以咨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项目的反馈信息。
我对加盟感兴趣,马上免费通话或留言!
(24小时内获得企业的快速回复)
我们立即与您沟通
温馨提示:
1.此次通话将不会产生任何费用, 请放心使用
7x24小时电话咨询
130*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