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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
所有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20] 23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肺炎》 《新冠状病毒引起的流行病:关于支持企业共同克服困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规[2020] 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小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办法》(深府办发[2020] 18号)等文件,我们修订了《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形成《深圳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管理实施细则》。现发布,敬请关注并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9日
《深圳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池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确保深圳市中小企业信贷风险的资金池(以下简称资金池)的规定》,第一条旨在确保安全,高效,规范地运作。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通知》(深府规〔2020〕23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和印发《关于印发全市工作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深府办[2020] 18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资金池,是指由市财政出资并由加盟家银行设立的现金银行,用于为合格的中小企业提供的不良贷款提供风险补偿。在这个城市。资金池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明年,根据上一年资金池中的资金使用情况,在主管部门对资金池的运作和管理进行绩效评估并进行评估后,将所需资金纳入市财政局。经市政府批准。预算。资金池建立后,市职能部门已经或者将引入其他类型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服务,由资金池实现统一整合。市职能部门要加强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提高政策协调性和准确性。
不良贷款的执行依据是《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信部规定在深圳市辖区(包括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合法注册的商标。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信息与信息技术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分类标准和规范的通知》(国企联〔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该行业已经成立了一年多,该行业不属于“限制”和“禁止”行业类别,也不属于金融或金融类别。在金融和房地产行业中,与加盟家银行存在贷款关系,并且国内银行金融机构本期未清算本币和外币(外币基于中国外国货币发行的人民币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在贷款发行之日授权的机构,将外币汇率的中间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没有中间汇率,则按照买入价折算。即期外汇,如果没有即期交易的买入价,则按照现金的购买价进行折算。)贷款余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
“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是根据《深圳市发改委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及产业定位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深圳发改委[2020] 1154号):本期贷款余额,以中国人民银行信贷信息中心发布的《企业信用报告》为依据,该报告在贷款加贷款前三个月内作出。数量。
第四条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包括小微企业包容性贷款和其他类型的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的包容性贷款须遵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2020年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银监办发)的规定。 [2020] 29号),即单账户授信额度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小微企业贷款,对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对小企业的贷款。和微型企业主。
其他类型的公司贷款意味着,除加盟银行将贷款项目放入“深圳中小企业”之外,借款公司符合这些规则的第三个标准,除了包容性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银行贷款项目库”中的公司贷款。
第五条本细则所称主管部门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监督部门为市财政局。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管理机构,是指主管机关委托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委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议》)。并由深圳市高科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科技投资集团)与深圳市金融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金融中心)分工共同签署和资本池的管理。
第七条本规则所称银行是指在深圳市管辖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或以上,自愿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以及签署《深圳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的“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协议的商业和政策银行(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对于加盟家银行的风险补偿,执行了自愿声明,全面控制,按规定进行审查和社会宣传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
第八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如下:
(一)负责资金池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牵头制定相关的机构文件。
(二)为资金池的年度预算提出建议草案。
(三)与管理机构签署了“委托管理协议”,以对管理机构和加盟银行进行年度评估。
(四)负责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进行资金池绩效管理,并与市财政部门合作进行关键绩效评估。
(五)负责披露资金池的管理和运作情况,与深圳市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共享资金池的管理和运作情况,以及加盟银行的年度绩效评估。财务部门和财务监督部门。
(六)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9条市财政局的职责如下:
(一)准备并审查资金池的年度预算,然后将其提交给市政府,以供市工业和信息技术局批准,所需的资金预算将包含在部门的下一年预算中安排。
(二)组织并实施资金池财务监督。
(三)根据需要对使用资本池资金进行关键绩效评估。
(四)责任范围内的其他工作项目。
第十条资金池管理机构的职责如下:
([一)高科技投资集团。
1。 “深圳中小企业银行不良贷款项目库”,“深圳中小企业银行不良贷款项目库”,“深圳中小企业银行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的建设与管理项目库”和“深圳中小企业银行不良贷款清算项目库”(以下简称“贷款项目库”,“不良贷款项目库”,“风险补偿项目库”和“还款项目”)图书馆”)。
2。接受并审查各种加盟银行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申请。
3。监督加盟家银行及时处置不良贷款,审查处置情况,检查风险补偿银行退还的款额是否与实际报告的款额相符,并对退还款进行清算。
4。负责建立和维护参与风险补偿的银行和企业名单,审查每加盟家银行的不良贷款额度,并保护加盟银行客户信息的安全性。
([二)金融中心。
1。按照有关规定管理资金池专用账户。
2。根据这些规则批准适当的风险补偿资金,从加盟家银行中收回不良贷款项目补偿金,审查加盟银行对已补偿不良贷款项目的验证和核销,并根据项目帐户准备相关渠道。
3。根据需要向加盟银行和高新投资集团提供相关信息,并配合对账工作。
(三)管理机构建立有关的资金池管理内部控制系统,并每六个月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告资金的使用,收款,注销和资金池管理,并与各种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合作。
([四)管理机构有义务对加盟个银行客户信息保密,并且不得披露该信息或将其用于其他商业目的。
(五)实现资金池运作管理系统与深圳创业创新金融服务平台的对接,更好地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
第11条加盟银行的职责如下:
(一)应开发或改进与资金池管理有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以防止管理风险。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定期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估,并与主管部门进行各种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信贷增长中的作用。
(二)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贷款风险分类指南的通知》和其他有关规定,以确保贷款风险分类的准确性和信息的完整性。
(三)根据程序将符合本规则要求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输入上述项目库,并负责贷款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库中的项目,确保不良贷款申请风险补偿该项目符合这些规则的要求。
(四)负责贷款项目的管理,总结银行的贷款项目和风险补偿项目,按规定申请补偿资金,汇报有偿不良贷款项目的收取情况,归还从收集有偿不良贷款项目,并保存分类账,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和原始单,以备查验。
(五)积极认真处理有偿不良贷款项目,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细则规定的赔偿比例和期限返还给金融中心。尽职调查后仍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注销,并报管理机构审查。
第三章补偿对象,条件和标准
第12条风险补偿的对象是加盟银行,资金池中的资金专门用于补偿加盟银行的中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项目中的不良贷款风险。遵守这些规则。
第十三条中小企业,银行的贷款项目被评定为不良贷款的时间,必须输入“贷款项目库”,不良贷款和非流动资金贷款项目应当未及时记录在库中将不会得到补偿。
第14条贷款项目包括信用贷款,担保贷款,来自共同借款人的贷款(企业主和企业共同债务)贷款,动产,不动产和股权(质押)贷款等,但不包括已经获得的贷款。财政再保证中包括保险公司的保险,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或贷款,并享有其他类似的风险补偿政策。
第15条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条件:
(一)此不良贷款符合这些规则中针对中小企业的银行贷款的定义。
(二)中小企业,小型和微型企业主以及个体工商户的贷款必须用于企业(商业实体)的生产和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以及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项目和参与私人贷款,资本市场投资和个人消费。
(三)不良贷款项目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不良贷款”分类标准,且该贷款的利率不超过国家基准贷款的50%率。
第16条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标准:
(一)中小企业贷款项目是根据国内银行金融机构首次进入“贷款项目库”时本国和外币贷款的总额确定补偿比例的基础,并且补偿基于以下标准:
1。如果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则将给予不良贷款40%的风险补偿(主要余额,下同)。
2。超过500万元但不超过1500万元的,给予不良贷款30%的风险补偿。
3。超过1500万元但不超过3000万元的,给予不良贷款20%的风险补偿。
(二)对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信贷贷款项目库中包括的公司贷款,将给予不良贷款本金50%的风险补偿;对于市科学技术创新委员会银行-政府-企业合作项目库对于公司贷款,根据本文第一个标准,补偿将提高10个百分点。
(三)此不良贷款是借款公司从银行金融机构获得的第一笔贷款,或者是以纯信贷,知识产权,应收账款和库存抵押(抵押)形式获得的贷款。在本文的第一个标准的基础上,补偿将提高5个百分点。
(四)向每个加盟银行从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扩展期被视为是新增的)提供给中小企业的贷款。一、二、条中的内容在这三个标准的基础上,将增加30%的赔偿,并且赔偿比例将不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80%。
(五)除本条第四种情况外的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风险补偿率累计最高不得超过不良贷款本金的50%。
第17条适用于加盟个存储小型,中型和微型企业贷款项目的银行,当不良贷款项目的本金总额超过银行贷款项目本金的3%时,银行将被暂停。图书馆中小微企业不良贷款项目风险补偿业务。当上述比率降至3%以下时,银行将恢复风险补偿业务,以存储银行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不良贷款。
第4章基本操作程序
第十八条主管部门与资金池管理机构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加盟银行与资金池管理机构进行谈判并签署了“合作协议”,以确定合作的细节以及奖惩机制。
第19条加盟银行的主要运作流程:
(一)符合本规则要求的深圳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将在上一季度(期限的开始日期应以贷款借据上记录的日期为准)发布每个季度的前5天(工作日,下同)。主数据输入“贷款项目数据库”。
(二)在确定“贷款项目数据库”中的贷款项目为“不良贷款”后的两个月内,向高新投资集团申请将该贷款项目转为“不良贷款”。贷款项目数据库”,并在不良贷款项目数据库的前5天内将其上传到“信用报告”,并及时提交补偿申请。
(三)在收到不良贷款项目补偿资金后的5天内,不良贷款项目将被转录到“风险补偿项目数据库”中,并开始进行结算和其他处置工作立即按照“合作协议”。
(四)如果有偿贷款项目从“不良”变为“正常”或“有关”,加盟银行应在5天内向高新投资集团提出申请,高新投资集团将贷款项目转移回“贷款项目库”,并将补偿后的资金返还给金融中心。
(五)在完成对有偿不良贷款项目的处置(包括资产处置)后的5天内,系统中将提交清算申请信用贷款加盟,高新投资集团将对未履行的债务进行抄录。贷款项目进入“有限项目”库;经高新投资集团审核后,加盟银行将收益(收回工作中获得的所有债务偿还资金,不扣除诉讼和仲裁费)返还给金融中心根据不良贷款项目的补偿比例,返还资金,最高不得超过补偿资金;分期收回的,应当在系统内报告清算和返还资金的信息。按照上述规定,每半年的前五天,将先前收回的资金按补偿额比例返还给金融中心。
(六)对于在尽职调查后无法完全收回的不良贷款,加盟银行应根据《金融企业坏账核销管理办法(2020年版)》调查责任。 ”(《金融金融〔2020〕9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核销不良贷款,实行账户核销案存管理。加盟银行应在10年内向高新投资集团提出申请。批准文件核销之日起,经审查后向金融中心提出申请,提交贷款项目的核销信息,金融中心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验证正确之后。
(七)加盟银行应在每半年的前5天内更新有关不良贷款项目的收款和有偿不良贷款项目资产的信息,并总结赔偿基金的状况申请,催收资金归还和坏账贷款注销情况,并提交相应的“不良贷款确认表”,“赔偿基金申请表”,“追回资金归还表”,“不良贷款追索表” ”和“坏帐贷款冲销清单”发送给高新投资集团。
([八)加盟银行应在“贷款项目库”中的正常贷款项目结算后的三个月内,在资金池管理系统中执行结账操作。
第20条资金池管理机构的主要运作流程:
(一)高新投资集团将在收到加盟银行提交的不良贷款项目补偿申请材料后的10天内完成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加盟银行,然后加盟银行可以审查结果是重新提出的申请。
(二)已通过审核的风险补偿项目将在每个季度的第5个工作日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网上发布。发布期为10天。没有异议或者没有成立异议,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风险补偿项目资金计划;有异议的,由高新投资集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结论
(三)根据《合作协议》,金融中心将在收到风险补偿项目资助计划的文件和相关材料后5天内将风险补偿资金转移到加盟的专用银行帐户中,并向有关当局提供相关数据。
(四)高科技投资集团应继续跟踪并敦促加盟银行处置已补偿的不良贷款项目。加盟银行完成不良贷款的清算后,管理机构将对项目进行结帐。
<[p5](五)高科技投资集团每六个月对每个加盟家银行的补偿资金使用状况,回收资金的归还和不良贷款的回收情况进行统计,并将统计结果报告给主管当局。
总结:以上内容就是信用贷款加盟(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风险补偿资)详细介绍,如果您对创业项目感兴趣,可以咨询客服或者文章下面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给您项目的反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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